老师侮辱讽刺挖苦学生可以报警吗?

1.一般不要直接报警,在教育系统范围内处理。可向教育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理由是教师诋毁别人(侮辱讽刺挖苦),造成心理伤害,要求予以赔偿,并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法律依据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教育法》(国家主席令〔2015〕3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属于国家性质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教育法》(国家主席令〔2015〕39号)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复议法》(国家主席令〔2017〕76号)第六条规定,学校有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学校没有依法履行。所以可向教育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予以赔偿,并给予教师行政处分。

2.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主席令〔2012〕67号)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诋毁别人行为,属于上述规定中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3.构成严重后果,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4.情节和后果严重,公安机关报案后不管,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

5.如果咽不下这口气,可以要求媒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