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的农村祖屋如何继承过来
解放前的农村祖屋继承过来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 前往当地房屋所地的村委会或街道办申请出具相关证明,证明祖屋的归属情况。
2. 如果有遗嘱的话,可以携带遗嘱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这样就可以直接获得法律效力。
3. 如果无遗嘱,需要确定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 由房管所对被继承人的房屋进行实地测量,如果实际测量的结果与房产证上的面积有异议,会进行重新测量。
5. 房屋评估结束后,会对房屋进行公估,以确定房屋的市值。
6. 取得房产评估结果后,可以到当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申请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死者的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和房屋的评估单等材料。
7. 完成继承公证后,可以到当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继承过户手续,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房屋的评估单和继承公证等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解放前的农村祖屋如果在建国后仍保留有房产证或在房管所保留有房产的相关资料,可以直接申请继承过户。如果没有相关证明材料,需要按照上述步骤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