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晋时期叉形器的考古学考察

在东汉、魏晋南北朝的墓葬中出土有一种镂空的两端为两叉或三叉的板样器物,多为铜质,一般称作叉形器、叉形饰、铜叉、板形器、铜饰品、三子钗、铜饰件等,对这一器物的功能用途在清代的金石学著作《金石索》中,认为是“太昊伏牺氏金币”(有图形拓本),这一认识早被抛弃。20世纪五十年代认为是文具,也有提出可能是绕线板,后来多趋于认为是贵族妇女头饰的居多,如孙机《三子钗与九子铃》中的分析,王兴之夫妇合葬墓的发掘者提出是男士服饰品。在考察魏晋南北朝出土装饰品资料时,如何认识这类器物是不可回避的问题。

该器两头端为对称的三叉或两叉形,多数中间叉有小孔,外叉无孔装饰龙纹或龙头(或兽头),中间为长方形横框。横框内有些是分蓝小框,有些长方框内透雕龙纹,或为一龙,也有双龙。

一、 出土情况

在各地出土的此类器物中均是铜质。只有鄂城六朝墓中出土一件银质的(M4029 17 1),极为少见(表一)。

表一 汉晋时期墓葬出土铜叉形器一览表

续表:

以下选择几个未被破坏,保存完好的墓葬考察该器的出土情况。

(1)洛阳晋墓 HM719 出土一件铜叉形器(HM719 5),两端三叉形,中间叉端有圆孔,两侧叉端为齿状,长13、两端宽4.2、中间宽2.2厘米,推测为西晋早期。

(2)云南姚安阳派水库晋墓中一座未被盗掘的晋墓中出土一件,器形完整,器形两端作箝形,中段以编辫形,并有穿透的小圆孔10个,通长15厘米,出于铜鐎斗旁,前室西南脚下。人骨朽无存。

(3)在河南巩义站街晋墓:墓室内保存基本完整,三叉器出土于男墓主棺内脚下漆盒内,盒内还有弩机、石砚板。铜叉形饰1件(M1 55)。呈两端三叉形。中部长方形框内透雕龙纹,三叉中部端首有圆孔,两侧叉首作兽头状装饰。长14.1、两端宽4、中部宽2.6厘米(图一)。

(4)江苏宜兴发掘的两座晋墓中一号墓,在北半有尸骨,保存的比较完整。在后室北部的东端有1件铜熨斗、1把铜刀、1件铜三叉器、两块石板和铜钱与铁钉,该人骨根据鉴定,初步断定为四十岁以上男子尸骨。铜叉(172):长13.8、宽3.8厘米,绿色,一端略残。

(5)江苏南京市板桥镇杨家山西晋双室墓:保存完好,未经盗扰。墓内葬具人骨腐朽。墓中出土遗物10余件,排列有序。铜三叉形饰1件(M1 4)出土于中部近祭台处置一,锈蚀严重,残损。

(6)南京人台山东晋王兴之夫妇墓:随葬品绝大多数出在棺室的前部和棺内外。根据随葬品的出土位置可把遗物分成以下五组。其中两头叉形铜饰件出土于第三组合,第三组合包括铜镜、石板、两头叉形铜饰件(可能均出在漆匣内)、镶铜蚌饰、铜灯盏和铜盖盒等,这组器物出在男棺前部。两头叉形铜饰件(原编号14):两端作三股叉状,叉尖一边作龙首形,一边作尾形,中间一叉尖部各有一圆孔,长12厘米。器上尚残留部分纤维细绳。发现于男棺铜镜和石板之旁,原可能均置于漆匣内(其周围有不少红漆片)。

(7)江苏仪征化纤 M99 出土,铜饰,长19.8厘米,器形两端为U形,略残,中段盘龙,有8个小孔,东汉时期。1981年出土,该资料未发表(图二)。

(8)江苏邗江县甘泉公社六里大队出土,六朝铜饰,长15厘米。该资料未发表(图三)。

二、 形制

该器的尺寸最长的是20厘米,最短的是12厘米,15厘米左右者居多;两端宽最宽的是6厘米,一般是4 5厘米;中间宽一般为2 3厘米。两端为叉形,有两叉也有三叉;多数中间叉有小孔,外叉无孔装饰龙纹或龙头(或兽头),有中间叉和外叉均有小孔,也有均无孔。中间为长方形横框,横框内有有些是分蓝小框,有些长方框内透雕龙纹,或为一龙,也有双龙。有龙纹装饰的比较多见,有的是中间为盘绕的龙纹,有的是双外叉装饰龙纹。整个器物有小圆孔的占绝大多数,一般是中叉有孔,也有的中间无孔。

从收集到的资料看,叉形器大体可以分作三类。

A类 两端双叉。中间为两股交错形成圆框,间以小孔;或中间为多小孔。整体形似蛙形。

江苏仪征胥浦东吴墓葬(图四 1)、江苏仪征化纤 M99 东汉墓(图一)、甘肃安西旱湖垴墓地M4(图四 2)、云南姚安阳派水库晋墓(图四 4)出土的均为此类。

B类 两端三叉,中间为长条形横框,横框不分栏。

河南巩义站街晋墓(图五 1)、山东邹城刘宝墓(图五 3~4)、河南洛阳西晋墓(图五 2)也都有出土。中间框由两端的横叉与两条平行的横杠组成,也有的是由两端的横叉与一长方框组成。在这类中,中间框有装饰龙纹的,如河南站街晋墓出土的。

C类 两端三叉,中间长条形横框,横框分为两栏。

南京人台山东晋王兴之夫妇墓(图四 5)、山东邹城刘宝墓(图四 3)出土有此类叉形器。在这类中有变形,即洛阳华山路西晋墓出土的叉形器两端的中间叉分叉成U形(图四 6)。

从目前的资料来看,A类叉形器整体偏细长,4件长度均在15厘米以上,仪征出土的2件接近20厘米。B类最多。

三、 出土位置与伴出器物

在已发掘的东汉、魏晋南北朝墓中,多数墓由于各种原因被破坏,器物在出土时已经有了较大的位移。但是还是有一些墓葬给我们提供了可资研判的资料。

在河南巩义站街晋墓中,墓室内保存基本完整,尸骨腐朽严重,但骨架、随葬品摆放位置基本保持原状,后室置双棺,棺均已朽,仅存朽木灰烬,人骨也已成为朽灰。从灰烬遗存情况看,双棺分别埋葬男女尸骨各1具,其中东侧为男墓主,西侧为女墓主。男墓主棺内脚下漆盒内仍置有弩机、石砚板、铜叉形饰及身佩铁刀。女墓主头饰铜簪、银簪、银环及琉璃兔等。

江苏宜兴的周处墓中,后室北半的人骨保存基本完整,经鉴定为四十岁以上男子,推断为周处本人,在后室北部的东端有1件铜熨斗、1把铜刀、1件铜三叉器、两块石板和不少的铜钱与铁钉。金饰在后室南半,其傍有尸骨尽朽,推测是周处夫人。

1. 江苏仪征胥浦东吴墓葬出土 2.甘肃安西旱湖垴墓地 M13 31 3.山东邹城西晋刘宝墓 M1 4 4.云南姚安阳派水库晋墓出土 5.南京人台山东晋兴之夫妇墓出土 6.洛阳华山路西晋墓CM2349 13

1.河南巩义站街晋墓 M1 55 2.洛阳西晋墓 HM719 5 3.山东邹城西晋刘宝墓 M1 27 4.山东邹城西晋刘宝墓M1 40

南京人台山东晋兴之夫妇墓中,发掘者根据随葬品的出土位置把遗物分成五组。其中第三组合包括铜镜、石板、两头叉形铜饰件 (可能均出在漆匣内)、镶铜蚌饰、铜灯盏和铜盖盒等,这组器物出在男棺前部。第四组合包括铁镜、石板、金簪等,这组随葬品出在女棺头部,主要是女用服饰器具。第五组合包括墓志、铜弩机和铅人等,出在棺室前部左侧,和男女棺内头部或右侧。为表示死者身份和志死者之物。

江苏南京市板桥镇杨家山西晋双室墓保存完好,未经盗扰。墓内葬具人骨腐朽。墓中出土遗物10余件,排列有序。在西室北壁的两角各放置一串铜钱,中央放置一枚铜镜,中部近祭台处置一铜三叉形饰,祭台南侧放置青瓷钵和四系罐,西南角放置青瓷盘口壶和四系罐;东室的中央也置一枚铜镜,东南角放置青瓷盘口壶和四系罐,近北壁置铜勺和盆(铜勺置于铜盆中),西北角放置青瓷双系盘口壶和钵。因为人骨腐朽严重,发掘者根据从西室出土的铜三叉形饰分析,推测西室可能葬一女性,那么东室有可能为男性,推测此墓为夫妻两人合葬墓。

北京顺义县大营村西晋墓葬中的M4保存基本完好,室内置棺两具,已朽,存板灰,棺内骨架仰身直肢葬,头北足南。在女性头骨上方出土一件叉形器,女性头骨处出土有发钗4件,在男性头骨左侧出土青石板(青石长方形,表面留有朱砂痕迹)。

江苏仪征胥浦东吴墓葬中出土2件,墓中多出土兵器,推断为男性墓。

从这些保存基本完好墓来看江苏南京市板桥镇杨家山西晋双室墓不能确定叉形器属于男性墓主还是女性墓主,因为发掘者以叉形器来推测西室墓主为女性。这样以上这些墓中只有北京顺义大营村西晋墓中,叉形器出自女性头骨上方,而女性头骨处出有发钗4件,在这个墓中男性的头骨左侧还出有表面留有朱砂的青石板。其余的叉形器均属于男性墓主。出土时多与石板、弩机或铜鐎斗伴出。南京王氏家族墓中王兴之夫妇墓旁边是其长姊王丹虎单人墓,该墓保存完整,头骨部位出土金钗 13、金簪4件,但是没有叉形器。

四 叉形器功能的探讨

在已发掘的汉晋时期墓葬中,多数墓由于各种原因被破坏,器物在出土时已经有了较大的位移。但是还是有一些墓葬给我们提供了可资研判的资料。从这些保存基本完好的墓来看,叉形器出土于男性墓的较多,也有出土于男女合葬墓。如在河南巩义站街晋墓中,墓室内保存基本完整,三叉器出土于男墓主棺内脚下漆盒内,盒内还有弩机、石砚板;男墓主身佩铁刀。并列双棺的另一棺为女墓主,其头饰铜簪、银簪、银环及琉璃兔等。从出土情况来看,可以看出叉形器应该不是女性的专属用品,也不是男性的专属用品。因此说是贵族妇女头饰,似有局限。

从出土资料来看,叉形器的出土时代有很大的局限性,数量也不算多,并不是常用器物,出于男性墓的数量也不少于女性墓,因此与作为日常用具的绕线板关系不大。

由于叉形器多与石黛板同出,认为石黛板石砚,因此均是文具。如果说是文具,石黛板在男性、女性墓中均有出土,有些出土的石黛板上残留有红色痕迹或黑色痕迹,在王丹虎墓棺内前部出土的镶铜边石板上同时留有红色和黑色残痕,石黛板是化妆用具的可能性更大一些,而且在南京象山东晋王兴之墓出土的叉形器上,其两头中间叉上的圆孔内尚残留不少纤维细绳,如此说来,叉形器是文具可能性也很小。

叉形器究竟是什么,做什么用似还难以定论,有待新的考古资料的出现。但是我们从男性墓、女性墓、男女合葬墓均有出土,常与石黛板、铜镜伴出来看,应该是与男女梳妆有关,或许是用于固定头发的功能性用具,而不是装饰品。《后汉书·东平宪王苍传》:“今送光烈皇后假紒帛巾各一,及衣一箧,可时奉瞻。”假紒也就是假发,时人用假发应不是个别现象,由此来看,叉形器或为用于固定假发的用具也未尝没有可能。

附记:感谢南京博物院李则彬先生和扬州博物馆无私提供未发表资料图片。

参考文献

[1]罗宗真:《江苏宜兴晋墓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7年第4期。

[2]南京大学 历史 系考古专业、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鄂州市博物馆:《鄂城六朝墓》,科学出版社,2007年。

[3]孙机:《三子钗与九子铃》,《文物丛谈》,文物出版社,1991年。

[4]江苏省文化局驻仪征化纤文物工作队:《仪征胥浦发现东吴墓葬》,《东南文化》1991年第5期。

[5]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安西旱湖垴墓地、窑址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2004年第4期。

[6]洛阳市第二文物工作队:《洛阳新发现的两座西晋墓发掘简报》,《文物》2009年第3期。

[7]沈阳市文物工作组:《沈阳伯官屯汉魏墓葬》,《考古》1964年第11期。

[8]罗宗真:《江苏宜兴晋墓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7年第4期。

[9]洛阳市第二文物工作队:《洛阳华山路西晋墓发掘简报》,《文物》2006年第12期。

[10]孙太初:《云南姚安阳派水库晋墓清理简报》,《考古通讯》1956年第3期。

[11]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巩义市文物保护管理所:《河南巩义站街晋墓》,《文物》2004年第11期。

[12]山东邹城市文物局:《山东邹城西晋刘宝墓》,《文物》2005年第1期。

[13]南京市博物馆、南京市雨花台区文管会:《江苏南京市板桥镇杨家山西晋双室墓》,《考古》1998年第8期。

[14]北京市文物工作队:《北京市顺义县大营村西晋墓葬发掘简报》,《文物》1983年第10期。

[15]南京市博物馆:《南京市尹西村西晋墓》,《华夏考古》1998年第2期。

[16]南京市文物保管委员会:《南京人台山东晋兴之夫妇墓发掘报告》,《文物》1965年第6期。

[17]南京市博物馆:《南京北郊东晋温峤墓》,《文物》2002年第7期。

[18]《后汉书》卷四二《东平宪王苍传》,中华书局,1965年。

(作者:巩文 中国 历史 研究院 原文刊登于《四川文物》2017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