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证据收集的十二条攻略,哪些让你脑洞大开?

重婚罪证据收集的十二条攻略,让我最脑洞大开的是最后一条:以嫖娼的名义报警,与民警突击第三者的居住场所,并对其生活场所进行拍照录像。但要慎用,频繁以嫖娼的名义报警,有可能会触犯虚报警情等违法行为。此方法是否严谨呢,是否会让报警人陷入被动呢?

一、证据的合法性

证据有三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作为证据合法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证据必须有合法的来源。如果证据的来源不合法,就不能用作定案的根据。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义务向法庭说明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否则,应当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按照此种操作方法,如果出轨双方在进行夫妻生活的时候被抓住,并且有公安机关的现场录像,是否就能转换为上庭证据呢?我觉得该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被法院确定下来:

1、对方律师会对该证据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2、作为原告律师是很难对公安机关的此类证据进行取证,即使能够取证就引发了第二个问题?虚假报警

二、虚假报警否定了证据的合法性

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秩序的。

如果报假警得到处理,就充分证明了,该方法是不合法的,也就引发了第一个问题?证据的合法性。

综上所述,重婚罪证据收集的十二条攻略的最后一条在逻辑上就是个死循环,是不具有司法实践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