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生不得与花旦苟且”这个规定有没有?
梨园后台传统规矩。
1、丑角未开面前,他角均不得抹彩或勾脸;
2、旦角既上装后,不许赤身露体;
3、各项角色在未上彩、抹脸、勾面以前,均不得试戴网巾、 口面及盔头诸物;
4、财神及加官之面具,禁止朝天安放,已取手中,不得复与他人交谈;
5、妇女不许上台或入后台;
6、后台各角概不许掀帘向台下窥视,尤不许与熟人暗打招呼;
7、后台不许顿足骂人;
8、未开锣前,场面上各种音乐响器,一概不准敲碰;
9、打鼓老所坐之处,名为九龙口,无论何人均不得擅坐;
10、未开锣前,花旦不许上台;
11、青龙刀、开门刀,不许擅动或玩弄;青龙刀不用时,须用布包裹;
10、在后台不得拍掌喝彩;
13、后台不许跨坐两箱之间;
14、后台不许抱膝而坐;
15、后台不许拉弓,枪柄不许捣地;
16、后台各角,不许随意玩笑;
17、堂板(即公堂责人之大板子)在后台不许搬动;
18、后台不准将玉带反上;
19、韦陀杵不许朝天握持;
20、各角一入后台,即先向祖师前行礼。
影视剧梨园三规:
第一条:武生不得与花旦苟且。
第二条:梨园弟子不得街头杂耍卖艺。
第三条:武生不得相争。
我们今天讨论的问题是“武生不得与花旦苟且”,通过上面梨园后台传统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来,并没有“武生不得与花旦苟且”这个规定,据考证,这个说法来自于影视剧,是为了表现梨园子弟生活不易,感情不易,为艺术献身的高尚品德。
要论证这个问题是个伪命题,我们可以了解一下我国戏曲角色的发展经过。
元、明时代的戏曲演员。
据记载,元、明年代,是有女性角色登台表演的,特别是明代的教坊,明为教坊,实为官妓,从业者多为犯官、罪人的妻女,明代被后世有些学者称之为“历史上最黑暗,最血腥,最没有人格的朝代”,究其原因,源自于朱元璋在吏治方面,大杀特杀,后有至朱棣时代。所以明代对于官员的管理,是非常严苛的,也因此而造就了“文人不怕死”的历史美誉。
教坊中的从业者,既要供人蹂躏,又要供人取乐。男演员从明初起就规定要戴绿头巾以示辱,他们的妻女大抵也是演员。后世称妻子有外遇者为戴“绿帽子”或“绿头巾”。
到了清朝顺治年间,国家颁布明文规定,禁止男女同台,随着清朝后期女性被禁足在家,“女子无才便是德”这样的错误思想传播,女性可以说基本上就绝迹于戏台了。旦角便都由男优担任,而女旦所遭的蹂躏也就同样落到了男旦的头上——他们演出前要在戏院两厢“站台”,为来看戏的大爷们递水、陪坐;演出时要与台下捧场的豪客“眼色相勾”;演出之余还要到阔佬儿处陪酒、卖笑,甚至还要同他们做些不伶不俐的
在京剧历史上,民国期间的“四大名角”可谓是家喻户晓,分别是梅兰芳,程砚秋,荀慧生,尚小云。这其中程砚秋是梅兰芳先生的徒弟。他们***同开创了旦角全新的演绎方式。
旦角,不是模仿女性,而是演绎女性。
所以说,在梨园这一块,从来就没有“武生和旦角不能苟且”这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