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情的终结》是一部怎样的小说?

小说《恋情的终结》探讨了爱人,爱天主这样一个主题。萨拉为了一个承诺强迫自己信奉天主,她在对莫里斯的爱和对天主的爱中,在肉欲、现实的爱与精神、虚幻的爱中内心纠结搏斗。在与莫里斯分手后自闭的两年年中,萨拉不断追问自己:天主究竟有一个切实的躯体,还是一团烟雾呢?如果天主有一个切实的躯体,那么他就是个凡人,跟自己别无二致,又怎么有超凡的能力呢?如果他只是一团烟雾,自己又该怎么去爱一团烟雾呢?到生命弥留的最后,她仍然无法作出决断。天主的爱,可以让人平静、安宁,但是,她仍然想要她的莫里斯,“想同他一块儿吃三明治,同他一块儿在酒吧里喝酒”。“想要平常人的堕落的爱”。爱人和爱神,貌似不可调和。  

不过,就我最后的理解来看,这两种爱是一致的。那就是给予的能力,爱的最高形式,其实就是给予。萨拉是如此地爱莫里斯,以至于为了让他活过来,她宁愿背负离开他的痛苦,宁愿一个人“孤零零地在一片沙漠里”,宁愿“孤零零地同亨利过完下半辈子,没有人爱慕我,没有人为我激动,就这么一边听着亨利同人说话”,“一边变为化石”。她是多么的孤独啊。又是多么的忍耐。她让我想到了圣经里面最有名的一段对爱的定义:Love suffers long and is kind; love does not envy; love does not parade itself, is not puffed up; Does not behave rudely, does not seek its own, is not provoked, thinks no evil; Does not rejoice in iniquity, but rejoices in the truth; Bears all things, believe that things, hopes all things, endures all things. Love never fails.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爱是永不止息。萨拉的爱,到了最后,跟主的爱并没有多大的不同,那就是,为了你的幸福,就让我来承受和背负痛苦。就像萨拉的自述一样:“我不在乎自己的痛苦,让我受不了的是他们(指莫里斯和自己的丈夫亨利)的痛苦,让我的痛苦一直不断地继续下去,但是让他们的痛苦停止吧。”唯有内心有丰富的爱,能够源源不断地创造爱的人,才能够给予如此的爱。在我看来,从某种意义上说,萨拉最后已经是“主”了。这也就解释了小说最后一段萨拉去世后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神迹出现:她看过的儿童读物可以让小男孩的病不治而愈,她的一缕头发可以让一个破相的人的容颜恢复,可以在最危急的关头让人打消莫里斯想要堕落的念头……虽然你可以说这些扯淡,是小说里的瞎编乱造,现实中不可能出现这些事情,但是让我们不去纠缠于这些,你不能否认的是:原来爱的最终形式,都是一个模样。萨拉跟莫里斯分手时,那句让我揣摸了很久的话,写到这里,我终于完全明了。她说:“有时候,我们不相信还有别的样子的爱。”  

借用一句弗洛姆在《爱的艺术》中所说的话:热爱神,就意味着努力达到爱的全部能力,努力在我们自己的内心实现神。或者,就像南怀瑾先生所讲:所谓的菩萨,其实就是具有至高德行的凡人。让我来回答萨拉的问题吧:天主,既不是凡人,也不是烟雾,而是拥有强大精神力量(烟雾)的凡人。西天不过咫尺,若你能那样去爱。佛也不在他处,就在你自己的内心。宗教到了最后,竟然也相通。真正地去爱一个人,和去爱神,最后其实殊途同归。 

讲完了这个爱情故事,再来八卦一点故事背后的故事(以下内容很多摘自小说前面恺蒂写的序)。这个故事在小说的作者格林身上是有史可查的。萨拉的原型——他的情人凯瑟琳——在认识格林时已是5个孩子的母亲,丈夫亨利也算是有头有脸的人物:英国上议员的议员(小说中萨拉的丈夫也叫亨利,足见格林根本无意隐瞒这段恋情)。从一开始亨利就知道格林和妻子凯瑟琳的关系,格林常去他家做客,亨利竟也一直以礼相待。但现实当中的这段恋情还是在13年后走到了尽头,格林疯狂的嫉妒和占有欲,以及络绎不绝的情人让凯瑟琳最终选择了逃离。     在弥留之际,凯瑟琳给格林写了一封信:“在我的生命中,没有第二个像你一样的人。”这份爱情,终究在她心目中烙下了深刻的痕迹。或许这样的恋情也并不是因为它现实地伴随了人的一生或者半生才显其价值与力量的,而是由于它某个瞬间里将经历者的生命本身击穿,留下一个在此后的时间里再也不可能弥补的黑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