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建房属农业农村部门主管。
如果宅基地原址建房只需向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申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建管站负责建筑风貌管控和农村建筑工匠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人均建房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层数不得超过3层。程序是: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公示-村里组织审查-乡镇联审联办-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报区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