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维权

2021年4月26日,女演员赵丽颖在一起针对北京一家生物科技公司和东莞一家食品公司侵犯肖像权和姓名权的案件中胜诉。赵丽颖在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二审中胜诉。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东莞食品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由北京互联网法院一致公认的使用赵丽颖的图片,名字和签名,构成侵权的赵女士的肖像权、姓名权。被告被命令立即停止所有相关的侵权作为。

北京互联网法院下令被告出版30天向原告道歉的声明,以及支付500000元赔偿经济损失和相应费用的权利保护。因此,两家公司拒绝接受一审判决,***同提起上诉。在二审中,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6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赵丽颖在二审中胜诉,最终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些不承认错误的公司或个人,只能通过法律渠道去惩罚他们,这样他们才能感受到自己的错误。

这几年来,确实有许多情况下娱乐圈明星的权利保护,由于职业的特殊性,总是被一些非法侵犯企业和个人的声誉,以及肖像的权利。这些人利用明星的热度和流量,从而实现他们的宣传,盗窃艺术家的肖像和名字来宣传自己,对于这类人应该用法律来惩罚他们,网络不是违法的,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言行和行为负责,对于那些侵犯艺术家的人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像这样的案例就特别多了,娱乐圈里有很多艺人对一些商家的使用感到困惑,明星也是一个弱势群体,他们依靠我们自己的努力在商家的形象中塑造出被称为商业价值的商家,不违背他们的名声去吸引消费者,刺激他们的消费。这种方法确实不可取。据说,肖像权受到侵犯,仅在娱乐圈,就有无数的例子,至于侵权究竟是法律意识淡薄,还是在高利润的诱惑下,有侥幸心理,无论是哪种心理,都不是侵犯他人权利的借口。对于侵权行为,无论是明星还是演员,都应该积极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简而言之,每个人的肖像,姓名权利是不可侵犯的,非常支持那些使用法律来保护他们的权利和利益的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