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车的认定标准

僵尸车的认定标准如下:

1、长期停放路边无人认领;

2、外观残旧,破损严重,达到报废年限;

3、年审过期,有大量的交通违法未处理;

4、无牌、套牌等违法情况。

出现僵尸车的原因有哪些

1、车主因车辆接近报废,而维修代价过高,因此将车一弃了之;

2、因车辆违法行为较多,车主不想掏处理交通违法的费用,干脆扔在路边;

3、车主买了新车或长期在外,不常使用或不愿使用的车辆;

4、遗失、失窃的车辆,或犯罪分子作案后遗弃的车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