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车的认定标准
僵尸车的认定标准如下:
1、长期停放路边无人认领;
2、外观残旧,破损严重,达到报废年限;
3、年审过期,有大量的交通违法未处理;
4、无牌、套牌等违法情况。
出现僵尸车的原因有哪些
1、车主因车辆接近报废,而维修代价过高,因此将车一弃了之;
2、因车辆违法行为较多,车主不想掏处理交通违法的费用,干脆扔在路边;
3、车主买了新车或长期在外,不常使用或不愿使用的车辆;
4、遗失、失窃的车辆,或犯罪分子作案后遗弃的车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