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只有中国存在天价片酬的情况,而别的国家没有呢?
此前,多部国产剧的“抠图”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无论是刚刚大结局的热剧《楚乔传》还是年初的《孤芳不自赏》,其主演的大量镜头并非实景拍摄,而是在摄影棚内的绿布前单独完成,再由后期通过抠图与背景和搭戏的演员合成。除了抠图拍摄、滥用替身,娱乐圈甚至还出现了“数字小姐/先生”的说法。
虽然“流量”演员演戏的态度与演技一直饱受大众诟病,然而与大家的评价越来越负面不同的是,电视剧的收视率与热度反而水涨船高,片方与演员都赚得盆满钵满:《孤芳不自赏》主演两位主演片酬近亿,《如懿传》男女主片酬合计1.5亿;2017年福布斯中国名人榜的数据也显示我国演员的年收入最高甚至高达三亿。针对这一问题,广电总局和以央视、人民日报为代表的媒体称之为“天价”片酬现象,并多次集火批判,强调其“需要坚决遏制”。
“天价”片酬如何定义
首先,我们需要确定“天价”的判断标准,舆论都在批评演员的收入高,那到底“高”的标准是什么?一千万算高,还是一亿元算高?我们以韩国为例,在韩国一线演员拍摄电视剧的单集片酬约为1亿韩元左右,约合人民币60万元左右,而一些新晋的偶像演员单集片酬从1000万韩元到6000万韩元不等,约合人民币6万元到37万元不等。韩剧通常集数较少,三大台播放的剧目多为16集,也就是说即使是一线演员拍一部电视剧的片酬最高也超不过1000万元,小演员可能仅有几十万到几百万片酬,占总制作费用的20%至30%之间,比较之下,韩国演员一部剧集的收入甚至不及中国演员的单集片酬。
如果说这里还存在着由于中国演员与韩国演员本身的租值不同,从而导致其在市场上的价格不同的可能性,那么国家这个影响演员收入的局限条件很可能不是唯一的局限条件。“限韩令”之前,韩国演员都爱来中国“捞金”,假设人是自私的,同一个演员,在可以选择的情况下更愿意来到中国进行活动(包括拍摄影视作品、参加综艺节目、代言产品等形式),那一定是因为来中国是所有选择中收入最高的一项。韩国电视台KBS就曾曝光因《太阳的后裔》主演宋仲基在中国的见面会合计收入过亿,然而在韩国这部热播剧给宋仲基的片酬仅为540万元。
为什么独中国演员享“天价”片酬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各种社交媒体和娱乐八卦论坛也不乏讨论,大多数人甚至官方的媒体慷慨激昂的“讨伐”可以用四个字概括——因为中国“人傻钱多”。所谓的“钱多”指的是中国的人数多,因此市场规模和市场容量较大,需求增加导致了价格升高。然而学过经济学的人就知道这并不是决定其价格如此高的主要局限条件,原因如下:”需求“与”需求量“的概念不同,当需求增加时,整条需求曲线都进行移动,此时还需要考虑需求定律的前提”其他条件不变“,中国确实人口比韩国多,但这也造成了中国演员的供给量更多的可能性,在这个条件的变化下,你无法判定需求曲线是向右移还是向左移了,所以简单的将高价格(片酬)归因于市场规模,显然是不合适的。
因为是讨论关于中韩演员的话题,虽然不可能直接接触这些演员,但希望能尽可能的多了解一些行业知识,韩国人特别尊重编剧和作家,但是我们国家就不太重视。”尊重、重视属于心理因素,显然不能作为直接的解释,但是这却给我提供了一个思路,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韩国的顶级编剧薪酬可以达到每集数十万元人民币甚至更高,其年薪甚至可达30亿韩元(1830万元人民币),与韩国的知名演员不相上下,其社会地位和观众认可度也远高于中国的编剧。经常在国内的天涯、豆瓣等娱乐论坛上看到诸如“洪氏新剧,强烈推荐!”、“新出的韩剧是‘双金’编剧,大家要看吗?”此类内容的帖子,其中提到的“洪氏”和“双金”分别指韩国的四大金牌编剧,洪氏姐妹和金恩淑、金恩熙,即使不关注韩国文化,不知道他们的名字,但他们创作的剧集至少应该听说过——《太阳的后裔》、《鬼怪》、《继承者们》等等频频登上中国热搜的韩剧都是出自他们笔下。可以说,相比演员,编剧的名字更是收视率的保证。反观中国,编剧与演员的薪酬相差百倍甚至更多,我细细思考也叫不出中国目前任何一个热播剧的编剧名字。
还有一个很有趣的地方,在韩国,投资公司争相与编剧合作,编剧拥有自由选角的权利,这与我国的电视剧由投资方决定角色有很大的区别。也就是说,韩国电视剧的产权属于编剧,而中国电视剧的产权属于投资方,两种不同的产权界定方式一定是因为交易费用的不同。交易费用如何变化的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韩国的编剧和好莱坞的编剧模式一样,一般由一个团队构成,专职从事电视剧本创作工作;而我国近年来的大制作热播剧都是从IP改编而来,原创剧本很少,作者绝大多数都是个人。
其二,韩国的编剧参与剧集签约、拍摄、制作甚至宣发的全过程,而中国是直接买断IP版权,IP作者的费用一次节清,且支付给作者(编剧)的费用较少,因为这些IP在改编前已经有了相当大的流量和热度,已经通过售卖书籍或其它方式获得了部分收入,收回了部分租值。
这意味着,IP作者在售卖出自己的版权后是不参与后续的任何工作的,有两个事实可以验证:第一,许多作者的IP在刚被爆出要改编时,很多“书粉”会留言表示“希望/不希望看到某某演员演这个角色”,作者都会安抚读者并表示他是没有权力决定角色的。
第二,涉及“同性恋”题材的IP在被购买后,往往会被二次修改为“异性恋”题材,显然这与作者最初创作的初衷是违反的,但因为作者获得了金钱收入,所以要付出作品可以修改的成本。究其原因除了我国广电总局的限制外(关于政府管制后面会再次讨论,这里不详述),更多的还是因为投资方认为异性恋才是主流市场,能吸引更多的关注度。相比原作者(编剧),投资方更了解从商业角度考虑的市场的口味。
其三,韩剧与美剧的播放模式相似,是边播边拍的,播出期间剧组会回访观众,编剧会按照观众的反馈来决定接下来的剧情走向,迎合观众,更能受到观众的认可;中国的剧本都是在拍摄前就已经决定好了,播出时所有的剧集都已经制作完毕,不能在剧情上迎合观众,所以就只能从演员身上入手了。
综合以上这三点,在韩国,将电视剧的产权界定给编剧的交易费用要比界定给投资方或演员的交易费用更低,而在中国刚好是相反的,因此市场做出了两种不同的选择。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