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的定义
1961年首次出版的体育院系武术教材,对武术是这样定义的:“武术是以拳术、器械套路和有关的锻炼方法所组成的民族体育形式。它具有强健筋骨,增进健康,锻炼意志等作用,也是我国具有悠久历史的一项民族文化遗产。”
1978年第二版本的武术教材正式问世,该教材对武术定义重新做出了界定:武术“是我国(传统)的体育项目之一,是以踢、打、摔、拿、击、刺等格斗动作为素材,按照动静疾徐、攻守进退、刚柔虚实等矛盾相互转换的规律进行格斗或编排的徒手与器械套路的演练”。
1988年中国武术研究院曾将武术确定为: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
2009年7月9日~11日,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在少林武术的发源地河南登封召开的武术定义和武术礼仪研讨会,关于武术定义的研讨得出了初步答案,其具体表述为:武术是以中华文化为理论基础,以技击方法为基本内容,以套路、格斗、功法为主要运动形式的传统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