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研读62:志·律历志上(五)
汉朝开始建立时,国家纲纪刚刚奠定,万事都处于草创阶段,所以就沿袭了秦朝历法。后来采纳了北平侯张苍的建议,把《颛顼历》与其他六种历法相比较,认为其与自然规律最为接近。但没有正服色,方法也不得当,所以经常出现朔晦之时月亮出现的情况,有时甚至出现弦望满亏,很多与真实情况不符。
到汉武帝元封七年(即改制后的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时,汉朝已经建立了一百零二年,大中大夫公孙卿、壶遂、太史令司马迁等人奏报说:“历法已不能再沿用了,应当改正历法。”这时御史大夫倪宽懂得经学,汉武帝就命令倪宽说:“你去和博士们一起商议下,现在应如何计算朔日,服饰应当以什么颜色为上。”
倪宽就和博士赐等人讨论后奏报说:“帝王必须要改换历法和服饰颜色,用来表明受命于上天。创业后要更改制度,前后都没有重复的。从历史文献推论来看,现在应当使用夏正历法。臣下等人学识狭隘浅陋,不能明晓事理。陛下身有圣德可以与天地相匹配,臣下等人认为夏、商、周的制度,之所以后代重复前代的,只是因为二代在前。现在二代制度已经绝迹没有记载了,希望陛下发扬圣德,广泛考察天地四时,调和顺阴阳以确定历法,以便作为万代法则。”
汉武帝听完奏报后,下诏命给御史道:“前不久主管部门汇报说历法没有确定,要求多召集一些人询问对策,用来推算历法星度,但一直没有完成。朕听说古代黄帝能与自然相合而不死,能根据事物名字来考察进退,确定律声清浊,推演五行,从而建立了节气、万物、历法推算。但这些都是很早的事了。因为现在书籍缺乏,音乐废弛,朕感觉这事难度不小。经过左思右想,仍然没有弄明白,现在就以元封七年作为太初元年。”
汉武帝命公孙卿、壶遂、司马迁和侍郎尊、大典星射姓等人讨论制定《汉历》。开始确定东西南北四方,安装晷仪进行测度,下面放上计时漏壶,用来测算二十八星宿间隔分布在方位,最终确定朔晦历数春、秋分冬、夏至、日月运行所在和弦望时间。依照前一历法的上元泰初的4617年开始计算,到元封七年,重复出现的甲寅年,仲冬十一月甲子初一天明时为冬至,日月在建星之处,太岁在子位,从而得到了太初星度的正确数值。
这时,射姓等人上奏说他们不懂计算,希望招聘研究历法的人,重新制定更精确的计算方法,经过增减后制定汉朝自己的《太初历》。汉武帝就下诏书,选拔专门研究历法的邓平以及长乐的司马可、酒泉的候宜君、侍郎尊以及一些民间研究历法的人,***计二十多个,方士唐都以及巴郡的落下闳也参加其中。唐都划分天上星宿的分布,落下闳推算历数。他们的方法是根据律度来确定历数,为此解释说:“律的容量是一龠,积数是八十一寸,正好是一天的分数。与律长相始终。律长有九寸,到一百七十一分时又重新开始,经过三次重复就成甲子。律中的阴阳数字是九和六,这是从爻象所演化而来的。所以用黄钟来调理元气就叫律。律,也就是法则,没有不以律为法则的。”
大家的研究结果正好同邓平相同。于是,大家便都来观察新的星度以及日月的运行,重新加以推算,与落下闳、邓乎的结果一样,其法则是一月有二十九天八十一分之四十三。先借半天,叫做阳历;不借的则叫做阴历。所谓阳历,就是朔日前可见到月亮;所谓阴历,就是朔日后才可见到月亮。
邓平说:“使用阳历,朔日平旦时可以见到月亮,这是为了方便诸侯王和群臣朝见皇帝。”
汉武帝便下令司马迁使用邓平所制定的八十一分律历,废除相差很远的其他十七家历法,又命令继续校验该律历中是否存在不准确之处。宦官淳于陵渠又重新推算《太初历》的晦、朔、弦、望,都比其他历法更精确,日月如璧合,五星如珠连在一起。淳于陵渠把情况报告给汉武帝,汉武帝下诏书开始使用邓平的历法,并且任命邓平为太史丞。
二十七年后的汉昭帝元凤三年(公元前78年),太史令张寿王给汉昭帝上书说:“历法是天地间的大事,是上天所为。相传下来的黄帝《调律历》,汉朝建立后就使用它。现在阴阳不调,是由于改用《太初历》造成的。”汉昭帝就命令主持历法工作的使者鲜于妄人前去责问,张寿王很不服气。鲜于妄人就请示与研究历法的大司农中丞麻光等***二十多人一起观望日月的晦、朔、弦、望和八节二十四节气,以便验证各历法情况。他的请求被批准,汉昭帝命令丞相、御史、大将军、右将军史各出一人,一起在上林清台观察天象,以便验证各种历法的粗疏与精密,参与的***有十一家。
汉昭帝批准,从公元前78年十一月初一天明冬至开始时,到公元前76年十二月完成校验,十一家历法都有其与实际相符合的次序。检验结果证明,张寿王所提出的历法相差太远。这说明汉朝建立后不使用黄帝的《调律历》是正确的,张寿王非议汉朝历法,违背天道,这不是他职责应当讲的,犯下了大不敬罪。
汉昭帝下令不再追究张寿王的罪责,命人重新观察,持续了公元前75年一整年。结果仍然是《太初历》排名第一,即墨徐万且和长安徐禹研究《太初历》的结果也得出其精确度第一的结论。张寿王和待韶李信所研究的黄帝《调律历》,在试验中误差很大,他还说从黄帝到元凤三年***有六千多年的时间。丞相委托实、长安单安国、安陵梧育等人研究《终始》,证明从黄帝以来有3629年,与张寿王的不相符合。
张寿王又把争论转移到《帝王录》中,说舜、禹的年岁不合乎正常人的年龄。他还说伯益替代禹为天子,骊山女在殷、周年代也是天子,这些都不符合经学。张寿王所倡导的历法就是太史官的《殷历》。张寿王胡根本无法得到五家历法,又乱说《太初历》与实际的一年相差四分之三天,去掉小余七百零五分,所以才出现阴阳不调,把当世称为为乱世。有人弹劾贬张寿王身为朝廷的八百石官员,作为古代的大夫身穿儒生服装,却胡说不吉祥的话,散布怪诞邪说妄图扰乱国家制度,犯下大逆不道罪。
汉昭帝批准了弹劾。张寿王被取保候审,结果他连续三年政绩都属下等,却一直表示不服。接着又有人弹劾他该当死罪,结果被汉昭帝赦免,张寿王便不再争辩,但随后说他坏话的人更多了,最后还是被交给法官审讯。所以历法验证在于天,从汉朝的历法开始实施,到了公元前75年,前后经历了三十六年,最后的是非才确定下来。
到了汉成帝时期,刘向汇总六种历法,罗列出是非,写成了《五纪论》。刘向的儿子刘趑(音zī,资)研究其中微妙,写成了《三统历》和《谱》,用来解说《春秋》,所推算的精确得其要领,因此要在这里重点说一说。
《春秋》作为编年体史书,是按照天时来进行的,依照天时来排列人事。书传中说:“百姓接受天地之气才能生存,这就是所谓的命。所以才有礼、义、行动、威严及荣貌来确定人的命运,善于护养就会成功有福,不能养护就会失败招祸。”因此列出鲁国十二公***计242年的事情,用阴阳中和之气来制定礼仪。所以春天属于中和阳气,万物得以生长;秋天属于中和阴气,万物得以成熟。所有事物列举其中,礼是选取和谐部分,历数就是用闰月来协调天地之中,用于指导人们的各种活动以便惠及民生,这些都是用来定命的。《周易》中说金、火相克的卦相时说:“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又说“治历明时”,这是调和人世大道的。
周朝逐步衰落,在周幽王去世后,天子便不能再颁布历法,鲁国的历法又不正确,它以一年中闰还剩一作为一年蔀(音pǒu)首。所以《春秋》在书中讽刺说:“十一月乙亥朔,日又食之。”斗柄指向在申位,但掌管历法的人却认为在建戌位,史书上则记载在建亥位。鲁哀公十二年,也是以建申大火星在黄昏时位于西方天际的月份作为建亥,反而对冬眠动物不冬眠而感觉奇怪。
从文公闰月没有颁布朔日,到这时已一百多年了,已经不能校正历数。因此子贡打算不送为告朔而准备的牲羊,孔子坚持要举行这种礼仪,就把这种方法写进《春秋》之中。《春秋》说:“冬十月初一,日又食之。”《左传》中说:“不书日,官失之也。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日官居卿以底日,礼也。日御不失日以授百官于朝。”这里说的就是颁布朔。
正常来看,历数的起始称为元。书传中说:“元,善之长也。”***养三德为善。又说:“元,体之长也。”书传把《风》《雅》、《颂》三种体裁合起来称为元。在春季的三个月中,每月都记载春王正月、春王二月、春王三月等,这是元的三统。三统合成一元,因此用元一乘以三的九次方形成法数,用三的十一次方作为实数。实数如法数得一。黄钟初九,是律的头一个,阳的变化。用六来乘,以九作为除数,就得到林钟初六,是吕的头一个,阴的变化。这都是参天量地的方法。上生六就加倍,下生六就减半,都以九作为除数。九六是阴阳、夫妇、子母的规律。律娶妻而吕生子,是天地的常情。六律六吕,十二辰就形成了。五声中有清浊,这样就形成了地支的十日。
《左传》中说:“天六地五”,这是数的常数。天有六气,下降则形成五味。五六是天地的中合之数,人们凭借藉它们得以生存。所以日有六甲,辰有五子,相加得十一,天地的规律就全都在这里,它们周而复始。太极中央元气,所以作为黄钟,它的容积是一龠,用它的长来自乘,所以八十一作为日法数,因此产生了权、衡、度、量,礼和乐也由此而产生。经过万物惟一的本源来统一开始,是《周易》中太极之首。春秋二季来表示一年,是《周易》两仪的中间。在春天每月记载春王正月等,是《周易》三极之统。在四时即使没有事件也要记时令和月份,这是《周易》四象品质。月份有斗建之分,节气有立春、立夏和立秋、立冬之分,这是《周易》中的八卦之位。验证事物成败,是《周易》中吉凶的验证。诸侯定期朝见天子和霸主,这是《周易》中大业的根本。所以《周易》与《春秋》,是天人的规律。《左传》中说:“龟就是形象,筮就是数。万物出生后才有形象,有形象后才能繁衍,繁衍后才能有数。”
黄其军
? 作于2021年5月12日(古历辛丑年四月初一)
志?律历志上(四)
志?律历志上(三)
志?律历志上(二)
志?律历志上(一)
表(七)(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