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古代杀人要在午时三刻?

是不是古代法律规定一定要在「午时三刻」行刑?波叔可以告诉你:不是。其实,午时三刻行刑,是当时官府的惯例,或者是民间百姓、说书人、写书人的普遍看法。那么「午时三刻」究竟有什么奥妙?首先我们要搞清楚,午时三刻到底是什么时候。

在古代,一天被划为12个时辰,也就是说一个时辰相当于我们现在的两小时。按地支排序为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 亥。这12时辰又划为100刻。「时」和「刻」的换算比较麻烦,就是每个时辰八又三分之一刻。「午时」就是指一天的中午11点至13点之间,加上三刻,就是将近正午12点,如果要算精确一点,就是中午11时43分12秒。

这个时候太阳挂在天空中央,照下来地面上的阴影最短的时候。别说是中国古代,就是现代很多农村地区,还有人认为死人是「阴事」,若处理不当,死者的鬼魂就会留在阳间纠缠活人而正午时刻是一天当中「阳气」最盛的时候,阳气可以压制和祛散阴气。

为了不让死刑犯的鬼魂出来作祟,所以要在阳气最盛的时候行刑。其实,斩刑也是分轻重的。如果主审官宣布一个犯人将在午时三刻斩首,那说明他认为,这个人实在是十恶不赦,连做鬼的权利都没有。因为民间传说午时三刻开斩,被斩人阴气即时消散,做鬼都没机会。

还有另一层用意,就是午时三刻的时候,人往往呈现昏昏欲睡的状态,这个时候砍头,犯人也许痛苦会减少很多。如此看来,似乎体现了古代严酷法治下,尚存一丝人道主义。既然午时三刻不是法律规定的斩首时间,那什么时候才是?大家可能听过「秋后问斩」的说法,《左传》中就有「赏以冬夏,刑以秋冬」的记载。

斩首是关乎人命的事情,当然要严肃处理,所以时间的规定,是要严格遵守的。明朝有规定,如果有人在立春后或秋分前处决犯人,是要被打八十大棍的。唐朝也有规定,若不是在秋分和立春之间行刑,只有等到来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