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的行政区划

本溪市下辖4个市辖区(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两个自治县(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

本溪市***35个街道办事处(两县各一个)、24个乡镇、229个社区、289个村民委,另设有国家辽宁(本溪)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基地、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本溪水洞温泉旅游度假区。

平山区面积177平方千米,人口35万。溪湖区面积320平方千米,人口22万。明山区面积410平方千米,人口30万。南芬区面积619平方千米,人口 8万。本溪满族自治县面积3362平方千米,人口30万。桓仁满族自治县面积3547平方千米,人口30万

扩展资料:

1945年“八·一五”日本帝国主义宣告无条件投降。9月18日,中国***产党领导的冀热辽军区十六军分区部队进驻本溪。

10月8日和10月18日,先后成立本溪市、本溪县民主政府,均隶属于辽宁省。1946年国民党军队大举进攻解放区,5月3日占据本溪市区,成立国民党本溪湖市政府及本溪县政府,隶属于辽宁省。

本溪市、县民主政府由本溪市内转移到本溪县后,于当年6月,辽宁省政府决定撤销本溪市民主政府。本溪县民主政府在本溪农村开展游击斗争。1946年10月1日,国民党辽宁省政府下令撤销本溪湖市,将市区并入本溪县。

1948年本溪全境解放,成立本溪市人民政府。本溪市、本溪县。桓仁县均隶属于安东省。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设有9个直辖市(重庆、广州、南京、沈阳、鞍山、西安、抚顺、本溪、武汉),本溪在建国初期是中国十大直辖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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