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户口迁到房子所在地需要什么手续

户口迁到房子所在地的手续如下:

1、到房产所属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到原籍所属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再到房产所属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迁户口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

2、户口本;

3、房产证;

4、个人申请书等。

房迁户口所需要的具体流程:

1、咨询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是否接受落户

可以先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咨询,买房后是否能够接受迁入的户口?居委会如果能够接受的话,那么则可以考虑买房的相关事宜找。即开始看房选房一系列操作。

2、买房并办理房权证

当经过看房选房等一系列操作后,就到了和开发商商议的一步。当和开发商商议好购房事宜后,双方就可以签订合同,缴纳房款,并尽快办好房权证。

3、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接下来,买房者你就可以带着不动产权证去找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居委会就会根据相关资料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4、向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带着办好的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之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迁出证明。一般来说,若你有违纪违法等原因或居委会不同意的,则是不能迁出的。

5、编户号受理

带着同意迁入证明、批准迁出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在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你就可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了。

接下来的步骤就是: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然后户政科就会签发准迁证。你就可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当迁移证成功办理后,你就可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