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8:30。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显示,法院工作日于上午8:30上班,中间休息2小时,下午17:30下班。工作日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工作人员受理各类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双休日、节假日人民法院放假,放假期间有人在岗值班,处理紧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