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绪镇的建制沿革
夏商时期,今洪绪境域属蕃国。
周代至秦代,属小邾国(郳国)。
西汉至北周时期,属蕃县。
隋开皇十六年(596年),蕃县改为滕县,今洪绪境域属之。
明正德年间,为滕县明理乡红绪社。(“洪绪”原为“红绪”)
清康熙十一年(1672年)县令任玑定保甲法,滕县按八卦名分为八方,红绪为坤一保。嘉庆十八年(1813年),县令唐晟以仁、义、礼、智、孝、悌、忠、信易八卦名,统七十二社,红绪为忠一社。光绪年间,红绪改为忠一区。
民国三十年(1941年),日伪政权实行县、区、乡保甲制,将滕县划为九区七十四乡,红绪属第一区红绪乡,后改为红绪模范乡。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滕县第一次解放,红绪属临城县二区。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7月,滕县再次解放,红绪属鲁南行署尼山专署滕县第八区(大彦区)。
1957年3月,属鲍沟区。
1958年8月,属城关五星人民公社。
1959年6月,五星人民公社撤销,将原来的颜楼乡分出,建立金庄人民公社,公社机关设在金庄。
1966年1月,金庄人民公社改为金庄区;5月9日,撤销金庄区,原金庄区境分划至鲍沟区和级索区。文件下达不久“文化大革命”即开始,未能执行,仍沿续当年1月的区划。
1968年12月,撤销区镇建制,恢复金庄人民公社。
1976年9月,金庄人民公社机关驻地由金庄迁至前红绪村东首。
1982年12月,金庄人民公社改称洪绪人民公社。(此时“红绪”改为“洪绪”)
1984年3月,撤销洪绪人民公社,设立洪绪乡。
1991年10月,撤销洪绪乡,设立洪绪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