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竟被物业管家备注为“刁民”!业主是否就此事上诉法院?
长沙某小区的物业人员给小区的部分业主备注?刁民?,这个备注对业主已经构成侵权。这些业主完全可以去法院投诉物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物业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小区物业的?刁民?备注具有侮辱性,侵害了业主的名誉权。业主可以要求停止侵害,物业需要进行赔礼道歉并进行赔偿。
这件事是由于物业管家的工作失误才被业主发现。管家本来准备把表格发给领导,但是一不小心就发到了业主群。业主们发现在物业的表格里部分业主被标注为?刁民?,这件事让业主们非常气愤,也产生不好的影响。小区工作人员出来解释,这个文档是前任管家做的。被现任管家不小心发到群里。但是不管是哪任管家,都不应该发生这样的事情。小区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认识到错误,积极向被做出不合适备注的业主进行道歉。
日常生活中,业主和物业之间有时会发生冲突和摩擦,难免会做出一些过激行为。但是这些过激行为还是需要控制好度。像长沙某小区物业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根据我国民典法的规定,小区物业的某些工作人员侵犯业主名誉权行为证据确凿。事发后,他们积极向业主道歉,可以看出他们还是懂法的。幸亏这些物业的行为还不是很严重,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小区业主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来帮助维护自身权益。
正常来说物业是业主请来为他们服务的,可是有些物业却把业主当成?敌人?对待。长沙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对业主进行备注,用?刁民?等一些贬义词来表示自己对业主看法。他们这些备注侵犯了业主的名誉权,业主完全可以根据民典法的规定去法官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