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棺椁下葬制度如何?

葬具是盛放死者遗体的用具,土葬所用成为棺。上古时,葬埋无棺,据说最早的棺是瓦制的,即陶器,商代以后采用木棺。《礼记、檀弓上》和《丧大记》所记载周代制度规定:天子之棺四重、诸公三重、诸侯再重、大夫一重、士不重。就是说是天子所用除贴身的内棺外,外面还套着四重外棺,总***五重。每一层棺都有特定的名称、最外一层叫大棺,第二层叫属、这两层用梓木制作,又统称梓棺或梓宫,第三层叫作迤或俾,用椴木制作,第四、五层为水牛皮和犀牛皮制成的革棺(也有可能革棺只算一层,另有最内一层里棺)。诸公以下由内至外递减,到士这一阶层,就只有一层大棺,不得用套棺了。不仅如此,棺木大小厚薄,内外装饰的用料花样,也都有严格的等级:"君(此指诸侯)大棺八寸,属六寸,泌四寸。士大夫大棺八寸,属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属四寸,士棺六寸。""君盖用漆,三衽(连接棺盖和棺身的木榫)三束(用皮条或帛捆束)。大夫盖用漆,二饪二束。士盖不用漆,二衽二束。"贴尸之棺内装饰,用红、绿二色丝绸,以金钉、象牙钉固定,大夫用黑、绿二色丝绸,以牛骨钉固定,士只用黑色丝绸,以牛骨钉固定。棺外油漆的颜色和花纹图样也各不相同。

套棺是一层一层紧套在一起的,如果在棺和套棺之外隔较大的空隙再加一层,叫做椁。《丧大记》称:"棺椁之间君容祝(状如漆桶的打击乐器,方二尺四寸),大夫容壶,士容无瓦(一种酒器)"。又说:"君松椁,大夫柏椁,士杂木椁。"棺椁之间的空隙可用来放置随葬品。

《荀子、礼论》中记载"天子棺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应当是天子五棺二椁,诸侯为四棺一椁或三棺两椁、大夫为两棺一椁,士为一棺一椁。考古发掘证明,这种可以称之为周制的棺椁制度,战国时期在一定程度上仍在实行。

战国秦汉大型墓葬所用木椁,具有象征地上建筑物的性质,不仅规模巨大,而且同墓室一样,可以称之为椁室、其形状往往像一口方井,所以文献上又称为井椁。椁室内用板壁分割成若干块,分别为棺箱、头箱、边箱、足箱等,棺木放在棺箱内,其余部分填满随葬品。汉代制度规定, 在皇帝、诸侯王墓中椁室四周要用黄心的柏木或柏木条垒迭互嵌,木头向内,紧密围筑,称之为黄肠题凑。北京大葆台发现的汉武帝之子燕王刘旦的墓葬,黄肠题凑所用柏木多达1.5万根。

汉代以后椁室制度不行于世,也不再有套棺外棺与椁的区别,一般都把套棺的外棺成为椁。唐宋规定不得以石为棺,棺椁不得雕缕彩画。明代规定"品官棺用油杉朱漆,椁用土杉",庶人"棺用坚木,油杉为上,柏次之,土杉、松又次之。用黑漆、朱漆,不得用朱红"。

在原始社会的墓葬中,就有随葬品。如在新石器时代早期墓葬--东胡林墓葬中发现有螺壳组成的项链、骨镯、蚌壳制品、有打制痕迹的石片。到了商周时,随葬品多为金、铜、玉陶制品。贵族墓葬都以青铜礼器随葬,青铜礼器的形制的大小都与死者的身份密切相关。

汉末三国战乱以后,由于中原地区的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大批的墓葬又被军队和饥民盗掘,厚葬渐渐为世人所不取。一般说来,后世除帝王陵墓和少数显贵豪富的墓葬以外,用大量珍贵物品随葬的现象已不多见。唐宋还明文禁止各级官员和庶民在棺内放置金宝朱玉。

殉葬始于商代,十分残酷。汉代以后,人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偶有发生,明代前期的皇帝和亲王也曾以妃嫔宫女殉葬。明天顺帝朱祁镇将死时,遗诏废止妃嫔殉葬,明朝殉葬事不复形。清朝无殉葬制度,但清初八旗有大管以男仆、妾侍等殉葬的习俗。康熙时,禁止了这种习俗。但总的说来,这种野蛮的殉葬制度早被历史所否定,而作为替代品,在大中型墓葬中象征奴婢、倡优、侍从、卫士的人佣大量出现。

有一种颇为特殊的随葬物品,那就是明器。所谓明器,又称盟器、冥器、鬼器,是专为随葬而制作的并无实际价值的各种器物的模型,所有原料多为陶、瓷、竹、木、石等,所模仿的有礼器、工具、兵器以及车、船、仓、井、房屋庭园等,甚至还有人和各种家畜鸟兽。作成人或家畜鸟兽形状的明器又称佣。从新石器时代开始,历代墓葬中都有明器发现。北宋以后,纸扎的明器逐渐流行,纸明器并不随死者下葬,而是在下葬之时焚烧。明器的使用也有等级制度,唐代规定:官员三品以上,可用明器九十事,四、五品可用六十事,七、八、九品可用四十事,庶人可用十五事。明代规定: 随葬所用陶质、木质明器,公侯为九十事,官员一、二品为八十事,三、四品为七十事,五品为六十事,六七为三十事,八、九品为二十事,庶民只准用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