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青花案

大明万历年制

明代万历(公元1573—1620年,明神宗朱翊钧年号)朝***48年,是明代历时最长的朝代,这一时期资本主义开始萌芽,社会经济有所发展,由于宫廷和上层社会对于细瓷的追求和废除禁海,致使瓷器产量剧增,青花瓷品种繁多,数量巨大,还出现了专供对外贸易的外销瓷。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器物造型也开始转变,形成了自己的风格,此风格一直影响了明末乃至清初青花瓷器的面貌。

中文名

明万历青花瓷

朝代

原料

浙江青料

早期继承

嘉靖、隆庆朝风格

大明万历年制瓷器为什么如此珍贵

万历期间有些官青花精品,胎釉与烧制技术方面,虽然不及永宣成三朝;但其纹饰与绘工和万历五彩一样,都有独特及值得细赏之处。尤其是青花瓷上所绘人物故事之题材,可说为清代康熙青花瓷绘人物艺术奠定基础。万历青花瓷产量甚多,良莠不齐;迄今价直也不一,然而有些上品青花山水人物故事画意,多少受沈周等大画家影响,异於一般过於繁缛与过於堆砌者。若细加比较,清代各地年画时兴戏出历史故事人物之题材,可说同样受万历青花人物绘画启发。

万历朝花觚、香炉、盒类、罐类青花瓷的造型也相当丰富。花觚分撇口式、倭角式、出戟式、海棠式,有四方形、六方形、瓜棱形,还有带环耳、兽耳、贴兽纹等。香炉有钵式炉、鼎式炉、莲瓣炉、兽耳炉等。盒类有四方形、圆形、桃形、银锭形、双层、四层、多层式节盒、天盖地式等。罐类器形多种,口形分直口、花口、敛口,腹形有扁圆、八方形、瓜棱形,大小、高矮各不相同,还有蟋蟀罐的造型比较多,有圆筒形、扁圆形、瓜棱形、葵花瓣形等多种。此外这一时期文房用具类也很多,有笔插、笔管、笔洗、龙形笔山、印盒水滴、烛台等。 万历青花主要纹样有云龙纹、双龙纹、穿花龙纹、穿花团龙纹、龙舟纹、龙凤纹、月影梅花纹、卷云纹、杂宝纹、蕉叶纹、缠枝杂宝纹、灵芝纹、八卦纹、进宝图等。杂宝有珊瑚、海螺、十字杵、古钱、银锭、象牙、犀牛、火珠、方胜、云板等,经常使用其中八种图案则称为“八宝”或“八吉祥”,没有像前朝那样规定死板。人物纹主要是绘制婴戏、仕女、仙人、老子出关、四妃十六子、达摩,还有戏曲插图等,另外在人物纹旁边往往还配以山石、梵文、八宝、龙纹等。纹样的特征是人物体形比较失真,画面多有道教色彩。仙翁的脑门很高,像冬瓜。小孩儿的头大,后脑勺大,和身体不成比例。具有万历青花特征的纹样还有娃娃攀花纹、狮子穿花纹、灵芝纹、天宫麋鹿图等。天宫麋鹿图绘于器心,是为“厚禄”之意。 早期万历青花瓷胎质除少数较为精细外,绝大多数胎质都比较粗糙厚重,露胎的胎骨有火石红和铁锈斑点;釉面比较细腻、肥厚,光泽度强烈,玻璃质感极好。而中期釉质肥厚莹润,釉色泛青,呈乳白色或白色。晚期尽管釉层稀薄不均,还常有缩釉现象,但是器型比较丰富,以擅长各式文房用具为特色,有笔洗、笔架、瓷砚、印盒等等,多为青色。 中国古瓷器在海内外拍坛上一直十分抢眼,专家蜂拥而至,拍价屡创新高。但如果仔细辨别的话,会发现在国内瓷器拍卖专场上,拍卖成交价名列前茅。大量流失海外据专家介绍,五彩瓷曾在明清两代出现过制作高峰期,许多官窑瓷器主要来自于明代嘉靖万历时期和清代康熙时期,两者风格相近,但又各具特色,从流传下来的御窑作品来看,其宣德时期的青花五彩瓷可以代表这一时期的风格特征。不过,从当时历史记载来看,宣德官窑的五彩瓷也难为藏家所见,当然更谈不上大规模收藏了~ 大明万历三十七年是那一年

公元1609年,中国农历己酉年,生肖鸡年,属明朝万历三十七年。

万历(1573年9月4日-1620年8月18日)是明神宗朱翊钧的年号,明朝使用此年号***48年,为明朝所使用时间最长的年号。万历前期,张居正主导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对外军事也接连获胜,朝廷呈现中兴气象,史称万历中兴。历史学家黄仁宇用“大历史观”的角度,写了《万历十五年》这本研究明史的专著。 明神宗在位前十年,由于年幼,由母亲李太后代为听政,太后则将一切军政大事交由张居正主持裁决,实行了一条鞭法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使社会经济很大的发展,是为“万历中兴”。 明朝万历年间

张居正改革是指明朝万历年间(1573年-1620年)内阁首辅张居正为挽救明王朝,缓和社会矛盾,在政治、经济、国防等各方面进行的改革。

从维持明王朝的长远统治出发,统治阶级内部的一些当权人物认为,必须改革政治,寻求一条自救的道路。在这样的形势下,张居正的改革措施得到了推行。

一、政治。

张居正首先整顿吏治,加强中央集权制。张居正创制了“考成法”,严格考察各级官吏贯彻朝廷诏旨情况,要求定期向内阁报告地方政事,提高内阁实权,罢免因循守旧、反对变革的顽固派官吏,选用并提拔支持变法的新生力量,为推行新法做了组织准备。

并且整顿了邮传和铨政,他的为政方针是:“尊 *** ,课吏职,行赏罚,一号令”和“强公室,杜私门。”

张居正上疏请行在内政方面提出著名的考成法,为政方针是“尊 *** ,课吏职,行赏罚,一号令”。裁撤 *** 机构中的冗官冗员,整顿邮传和铨政。 最后明神宗批准了请求。

奏书中有以下两条:

六部和都察院把所属官员应办的事情定立期限,并分别登记在三本账簿上,一本由六部和都察院留作底册,另一本送六科,最后一本呈内阁。

六部和都察院按账簿登记,逐月进行检查。对所属官员承办的事情,每完成一件须登出一件,反之必须如实申报,否则以违罪处罚;六科亦可根据账簿登记,要求六部每半年上报一次执行情况,违者限事例进行议处;最后内阁同样亦依账簿登记,对六科的稽查工作进行查实。

二、军事。

为了防御蒙古鞑靼入寇边关,张居正派戚继光守蓟门,李成梁镇辽东,又在东起山海关,西至居庸关的长城上加修了“敌台”3000余座。他还与鞑靼俺达汗之间进行茶马互市贸易,采取和平政策。

从此,北方的边防更加巩固,在二三十年中,明朝和鞑靼没有发生过大的战争,使北方暂免于战争破坏,农业生产有所发展。万历七年(1579),张居正又以俺达汗为中介,代表明朝与 *** 黄教首领 *** 三世(索南坚错)建立了通好和封贡关系。

在广东地方,先后任殷正茂和凌云翼为两广军备提督,先后领兵剿灭了广东惠州府的蓝一清、赖元爵,潮州府的林道乾、林凤、诸良宝和琼州府的李茂等叛乱分子,岭表悉定。这对安定各地人民的生活和保障生产正常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张居正还在东南沿海地区分段设寨,修整兵船,严申海禁。在他当政的万历初年,基本上肃清了多年以来一直困扰明廷的“南倭北虏”的边患。

三、经济。

一条鞭法。

整顿赋役制度、扭转财政危机,这是张居正改革的重点。他认为赋税的不均和欠额是土地隐没不实的结果,所以要解决财政困难的问题,首要前提就是勘核各类土地,遂于万历八年十一月,下令清查全国土地。

在清查土地的基础上,张居正在万历九年(1581)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这是自唐朝行“两税法”以来,我国赋税史上的又一次大改革,改善了国家的财政状况,推动了明朝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促进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

“一条鞭法”,又称“条编法”,其主要内容有:统一役法,并部分地“摊丁入地”。把原来的里甲、均徭、杂泛等项徭役合并为一,不再区别银差和力役,一律征银。一般民人不再亲自出力役,官府需要的力役,则拿钱雇人应差。

向百姓征收的役银也不再像过去按照户、丁来出,而是按照丁数和地亩来出,即把丁役部分地摊到土地里征收,这就是所谓“摊丁入地”;田赋及其他土页方物一律征银;以县为单位计算赋役数目;赋役银由地方官直接征收,以减少各种弊病。

一条鞭法的实行,在中国赋役制度改革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一条鞭法”的推行,使明 *** 的岁入有了显著的增加,财政经济状况也有不少改善。国库储备的粮食多达1300多万石,可供五六年食用,比起嘉靖年间国库存粮不够一年用的情况,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四、水利方面。

万历六年(1578年),张居正推荐、起用先前总理河道都御史潘季驯治理黄河、淮河,并兼治运河。潘季驯在治河中贯串了“筑堤束沙,以水攻沙”的原则,很快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万历七年二月,河工告成,河、淮分流。计费不足50万两,为工部节省资金24万两。

徐州、淮安之间800余里的长堤平等蜿蜒,河水安流其间。因而,“田庐皆尽已出,数十年弃地,转为耕桑”。黄河得到治理,漕船也可直达北京,“河上万艘得捷于灌输入大司农矣”。

明万历时起,朝政日趋腐败,党派林立,党争迭起。明末党争指明末东林党与宦党、浙党之争。

明末党争从万历二十二年“京察”(考核官吏)开始,一直到弘光元年(1645),始终没有停止过。无论是在政治问题上,还是在军事问题上,都争论不休。

开始是东林党和齐、楚、浙三党之争,后来演变为东林党与阉党之争。明神宗皇后无子,王恭妃生子常洛(即光宗),郑贵妃生子常洵(即福王),常洛为长。但神宗宠爱郑妃,欲立常洵,乃迁延不立太子。内阁大学士王锡爵、沈一贯、方从哲等先后依违其间。

东林党人上书反对,各党派又群起反对东林。于是有“国本”之争、三王并封之争、福王就国之争、“三案”之争、“李三才入阁”之争,东林党与它的反对派在立太子问题上展开了长达 20余年的争论。

最后,神宗终于立常洛为太子,勋戚郑氏的权势受到一定的压抑。但东林党推李三才为相的愿望也没能实现。

熹宗天启时,统治阶级内部的党争愈演愈烈。最初,东林党人叶向高、邹元标、杨涟、赵南星等人得到执政的机会,浙、昆、宣各党派一度受到排斥。

为时不久,以魏忠贤为首的阉宦与浙、齐、楚、宣、昆各党中的一部分人结成联盟,被东林党称为“阉党”,异军突起,魏忠贤是司礼秉笔太监,又提督东厂,爪牙有五彪、十狗、十孩儿、四十孙等名目,朝廷内外,“遍置死党”,从而把持朝纲,为所欲为。

东林党人激烈反对“阉党”掌权。杨涟上疏劾魏忠贤二十四大奸恶,被锦衣缇骑逮捕。左光斗、魏大中、周顺昌、黄尊素等人也被捕处死。东林党受挫。崇祯帝继位,捕杀阉党。南明福王政权下,东林党人与阉孽的斗争仍在继续。如“复社”与马士英、阮大铖的斗争。

扩展资料:

张居正去世后,宣告明中期以来的革新结束,明朝政治全面走向衰败。张居正以“威柄之操,几于震主”获罪,继任的阁臣明哲保身,一般官员大多仰奉权力,唯唯诺诺,士风沦落。张居正的倒台也加剧了党派之争,官员结党私营,放弃中立立场,损失了行政的公正与效率。明朝政局大坏。

由此看来,张居正的改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挽救明朝于既倒,但此后张居正一死,即被抄家。后来,明神宗怠于朝政,而勤于搜刮,加剧了明代官场的腐败。官员奏疏多被“留中”,严重挫伤了官员参政、议政和行政的积极性。

=要延续明朝国祚,至少需要再假设万历皇帝最迟在十八岁即1581年之前死去,这样明朝是有可能多延续至少五十年的。其理由是:

第一,张居正多活二十年就是活到1602年,而万历如果在十八岁前即1581年前死去,即使次年能生下遗腹子朱常洛,那也是幼稚小儿,以张居正当年能够拒绝丁忧推进改革的精气神,再次控制小皇帝,或者另立一位小皇帝是可能的,这样应能继续中兴大明事业。

官位久虚,在职官员的考课升迁时停时行,助长了官场上的因循拖遢之风,也为各级官员贪污纳贿、欺压百姓洞开方便之门。明朝的政治环境日趋恶劣,社会矛盾加剧,农民起义、市民暴动、军兵哗变、民族矛盾尖锐等问题日显突出。王朝的统治已处于风雨飘摇之中。

考成法是张居正的政令得以执行的重要保障,但这项政令有一项天然的缺陷,那就是张居正“名不正言不顺”。所谓“若各该抚按官奏行事理有稽迟延阁者,该部举之;各部院注销文册有容隐欺蔽者,科臣举之;六科缴本具奏有容隐欺蔽者,臣等举之。”

这项政令能够执行的实质是张居正窃取了皇权,自己总揽考成本身就是一种非法行为。

从张居正死后的政局来看,万历皇帝的怠政是任何臣子都难以挽回的。即使皇帝没有明确表达反对,但是他会和你耗着,如果这样来看,张居正如果不死,他的很多政治理想也难以贯彻、延续。

因此张居正死不死,对明朝的灭亡影响不大,毕竟明王朝的皇帝是万历,而《明史》的评价是明朝实亡于此人。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明末党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