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土地***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城关镇。 补偿标准:耕地:41000元/亩;菜地:49200元/亩;果园:45100元/亩;茶园:45100元/亩;精养鱼池:45100元/亩;林地:28700元/亩;未利用地:205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蒋家堰镇、中峰镇、龙坝乡、水坪镇、县河镇、三合农场、龙里岗茶场。 补偿标准:耕地:36000元/亩;菜地:43200元/亩;果园:39600元/亩;茶园:39600元/亩;精养鱼池:39600元/亩;林地:25200元/亩;未利用地:18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泉溪镇、丰溪镇、天宝乡、杨家扒综合农场、望府座林场、鄂坪乡、汇湾乡、新洲乡、兵营乡、天池垭林场、岱王沟林场、八卦山林场、双竹林场、标湖林场、龙王垭茶场、龙王垭漆场。 补偿标准:耕地:30600元/亩;菜地:34560元/亩;果园:31680元/亩;茶园:31680元/亩;精养鱼池:31680元/亩;林地:20160元/亩;未利用地:1440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桃源乡、向坝乡、十八里长峡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源茂林场。 补偿标准:耕地:20800元/亩;菜地:24960元/亩;果园:22880元/亩;茶园:22880元/亩;精养鱼池:22880元/亩;林地:14560元/亩;未利用地:10400元/亩。 爱土 征地拆迁律师 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 征地 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