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张天爱和金晨事件?
其實對於這個問題,爭論的核心從來都不是他們兩個到底有沒有爭奪過應歡歡這個角色。作為知乎的用戶,作為一個宣揚理性討論的APP的使用者,我覺得知乎的使用者應該都是有一定的法律素養的。但是偏偏又很多人在這個答案中列舉一些似是而非,或者可信度根本沒辦法考證的證據。
在這個問題的回答中,其實最簡單的就是分辨出到底zta有沒有侵犯jc的利益,所以首先我們要看的是雙方對此有沒有利益。zta在證據中列舉了合同,也就是說無論是什麼角色,至少劇組通過法律的途徑認可了zta在這部劇中佔據的利益。而對於jc,無論她說劇組曾經考慮過讓她飾演什麼角色,甚至放出了宣傳劇照,無論真假,她都沒有舉證她與劇組簽訂過合同。這就意味著她在這部劇中沒有任何受法律保護的合法利益。也就不存在侵犯利益一說。
這兩者從一開始就不存在利益侵犯的問題。但是jc卻通過暗示,甚至是明示的方式指責zta。這無疑是不道德的行為。就好像幾個人去投標,沒中標的指責中標的人搶奪了自己中標的機會,這是很可笑的。甚至於jc的粉絲也無視法律的問題對zta進行人身攻擊和嘲諷,還有一些人以她說出來就是有底氣,所以我站在這一邊為由無底線支持jc。這無疑是一種無理性,無底線的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