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孕妇同事上班混日子?

大部分职场女性员工职业素养(自己所遵从的职业规范、职业行为和职业道德)还是比较好的,最起码基本的职业素养还是具备的,不至于那么尖酸刻薄、自私自利。如果是这样的员工,那是没法混迹职场的!!

虽说是极少数职业女性,但毕竟真实存在。

这样的恃自己怀孕的资本在工作中肆意妄为、随意任性,甚至在岗位上玩忽职守、混日子、不负责,如睡觉、旷工等等,就是失手了自己的职业道德底线和毁自己前途的作为。

这样的做法将对自己有两点不利:

第一点是恃宠而骄的职场行为会毁坏自己的职业影响和职业素养,并进而对你进行重新岗位定位——能力低下、不尽责、可替代性较强,从而你与升职加薪无缘;第二点是职业人设崩塌,失去在公司领导和同事面前的信服力,从而公司开始排斥、打压你。只要瞅准机会,你就会被公司潜规则出局。

这两点就会决定你的职业前景堪忧。

逞一时之快的失去理智的职场行为无疑是足够愚蠢的。职场如战场,竞争的是你的职业技能有多高、能力有多强、情商有多高和智慧多寡,而不是比谁更加愚蠢和任性,也不要感情用事。

劳动法关于怀孕员工的保护,劳动双方必须清楚,才能清楚应对。

女职工在孕期享受的劳动保护:

《劳动法》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和夜班劳动。

在劳动期间内,应当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在怀孕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

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根据此规定,如女职工未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未营私舞弊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但是,得以女职工怀孕、休产假、哺乳期为由辞退。

关于女职工孕期休假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用人单位至少要给女职工产假98天,多则不限,由用人单位自由把握。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