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招调户口的流程是什么?
个人申报招调工办事步骤
一、个人代理资格审核
(一)技能入户。经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技能鉴定获得紧缺急需高级以上(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需符合以下工种范围:
高级工及以上等级:制冷设备维修工、服装设计定制工、会展设计师、调酒师、钳工、车工、铣工、磨工、电工、电焊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铣床操作工、数控车床工、电火花机操作工、线切割机操作工、电梯安装维修工、精细木工、手工木工、服装裁剪工、汽车维修电工、汽车维修漆工、汽车维修钣金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技师及以上等级:汽车维修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室内装饰设计员。
需审核以下主要材料:
毕业证、职业资格证、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就业登记)、社保清单等。
已婚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毕业证、身份证。两个子女以上的须到深圳市拟落户所在区计生局出具计生证明等方可申报。
本人或配偶学历为中专以上的,均须先通过学历认证,中专学历须通过广东省教育部门的认证,大专以上学历须通过国家教育部门的认证方可申报。高中、职高、中技不须学历认证。
(二)高技、高职双证入户。深圳市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并同时取得我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审核以下主要材料:
高技(高职)毕业证、职业资格证、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就业登记)、社保清单等。
已婚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毕业证、身份证。两个子女以上的须到深圳市拟落户所在区计生局出具计生证明等方可申报代理。
高技毕业证须通过毕业学校认证方可申报。高职毕业证须通过国家教育部门认证方可申报。配偶学历为中专以上的,均须先通过学历认证,中专学历须通过广东省教育部门的认证,大专以上学历须通过国家教育部门的认证方可申报
(三)技术能手入户。在深圳市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授予“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或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主办行业部门授予“深圳市XX行业技术能手”称号的,需审核以下主要材料:
“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证书、毕业证、职业资格证、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就业登记)、社保清单等。
已婚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毕业证、身份证。二个子女以上的须到深圳市拟落户所在区计生局出具计生证明方等可申报。
本人或配偶学历为中专以上的,均须先通过学历认证,中专学历须通过广东省教育部门的认证,大专以上学历须通过国家教育部门的认证方可申报。高中、职高、中技不须学历认证。
(四)学历入户。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的,需审核以下主要材料:
本科毕业证(专升本的同时提供大专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就业登记)、社保清单等。
已婚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毕业证、身份证。二个子女以上的须到深圳市拟落户所在区计生局出具计生证明等方可申报。
本科以上学历须通过国家教育部门的认证,学士以上学位须通过市人才交流中心认证方可申报。
配偶学历为中专以上的,均须先通过学历认证,中专学历须通过广东省教育部门的认证,大专以上学历须通过国家教育部门的认证方可申报。
(五)中、高级技术职称入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需审核以下主要材料:
毕业证、职称证(中级、高级)、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就业登记)、社保清单等。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限工程类,高级职称不限类别,但均为通过评审取得,以考代评不属此列。外省评审取得的中高级职称须通过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确认并出具确认证明后,方可申报。广东省评审取得的中高级职称不须确认。
已婚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毕业证、身份证。二个子女以上的须到深圳市拟落户所在区计生局出具计生证明等方可申报。
本人或配偶学历为中专以上的,均须先通过学历认证,中专学历须通过广东省教育部门的认证,大专以上学历须通过国家教育部门的认证方可申报。高中、职高、中技不须学历认证。
(六)纳税入户。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依据纳税入户条件申报的,必须连续3年在同一单位,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并将纳税证明先交市公安局人口处415室审核通过后向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提交如下主要材料:
毕业证、最近连续3年的纳税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就业登记)、社保清单等。
已婚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毕业证、身份证。二个子女以上的须到深圳市拟落户所在区计生局出具计生证明等方可申报。
本人或配偶学历为中专以上的,均须先通过学历认证,中专学历须通过广东省教育部门的认证,大专以上学历须通过国家教育部门的认证方可申报。高中、职高、中技不须学历认证。
二、受理申报
个人代理资格经过初审(审原件留复印件)符合基本要求后,如实填写《个人申报市外招调工信息采集表》,审核通过后,由本人提出申请与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签订《个人委托市外招调工代理协议》;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受理并申报计划指标。
个人申报情况可通过深圳劳动保障网查询:在深圳劳动保障网“招调工办理查询”栏,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即可查询。
三、指标下达
指标审批原则为择优下达,时间有不确定性。
指标下达后,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短信方式通知领取,领取指标时须交100元代理申办费。
领取指标后,拟招调员工应认真核实招调审查表上的各类信息,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
领取指标的同时,会发放一份材料准备清单,应严格按照清单所列项目准备材料(参阅拟招调员工个人材料的送审要求)。
需要调档的,请主动说明并向指标发放窗口索取调档函调档。
四、材料审核
审核材料时,请按材料清单顺序进行整理排序,1、2、3项为表格,4项后为各类证件复印件。证明类如:户籍证明、学历(高中)证明、失业证明、计生证明等证明原件须附于审核材料之中。
上报材料整理完成后,将材料及各种证件原件交材料审核窗口审核,初审合格后,填写《证件收据》,将审核材料、各种证件及档案交审核窗口留存上报。
原件留存期一般为1到2周,经市劳动保障局相关部门审核完成后,以短信方式通知领取。
五、办理通过
招调通知(调令)下达后,由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通过短信通知拟招调员工前来领取。
领取招调通知书和入户指标卡时,须交1100元代理费并签订档案托管协议。
招调人员持招调通知书、入户指标卡和《招调员工情况登记表》(表四)到拟落户所在区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迁证。如果本人及父母、配偶在深圳没有房产,可将户口挂靠落入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本上(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地址:福田区八卦二路612栋5楼,辖区派出所名称:八卦岭派出所),需带齐资料直接到福田公安分局(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院)办理户口准迁证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返深后将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数码照回执、2张身份证照片、招调通知第四联及本人原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交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入户手续。
六、信息反馈
在办理的过程中,由于申报人申报信息的不完整、条件缺失等原因,可能出现申报、审核受阻及材料退还重审等情况,一旦出现问题,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将通过短信进行通知,并请申报人积极配合进行处理或材料补充。
为提高办事效率,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通过发送信息的方式及时通知拟招调人员有关事宜,该号码可供回复短信(收到请回复确认),但不具备回拔电话功能,可拨打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确认。
个人申报招调工条件
根据《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规定,为加快我市高技术、高技能、高学历人才引进,经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授权,深圳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被指定为我市唯一的个人申报代理机构,代理个人市外招调工手续。
一、招调员工基本条件
1、具有城镇户籍(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当年公布的《深圳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中对学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已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5、所从事的职业或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拟安排的职业对口;
6、申报招调前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满半年以上(深圳市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并同时取得我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拟招调人员不受此规定限制);
7、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8、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9、身体健康。
二、个人代理条件
在我市企业或其它用人单位(民办性质)工作,且在深圳缴纳工伤保险费满2年以上的下列条件之一的拟招调人员,可以申请代理个人市外招调手续:
1、经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技能鉴定获得紧缺急需高级以上(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招、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属于紧缺急需的技师,其招、调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属已婚的,其配偶年龄可相应放宽,下同);
2、深圳市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并同时取得我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受申报招调前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满半年以上的限制);
3、在市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授予“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或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主办行业部门授予“深圳市XX行业技术能手”称号的;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的(调工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5、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调工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
6、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调工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7、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且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负责)人;
8、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人民币以上;
9、在深圳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累计在24万元人民币以上;
10、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1项至第6项属技术技能招调入户条件,第7项至第10项属投资纳税招调入户条件。
第7项至第10项规定的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必须连续3年在同一单位,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调工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三、有关要求
1、招工。指在户籍所在地未就业、无工作关系,符合深圳招入条件的,按招工办理。
2、调工。在深圳市外已就业、有人事档案、有工作关系且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人,按调工办理。调出单位所在地与调工人员户籍所在地相符。个人申请办理调工的,原本人身份必须是工人。是干部身份的,不可办理调工手续。
3、已婚拟招调人员,其配偶须为非失业人员并同时符合深圳市招调工的基本条件(即具有城镇户籍;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身体健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一至周五办公,
节假日除外)
受理时间:2009年3月10日到2009年10月30日
受理部门:深圳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劳动事务代理部
受理地址:深圳市八卦二路612栋劳动就业大厦五楼
咨询电话:12333或82132919
查询网址:深圳劳动保障网 www.sz12333.gov.cn (内容包括:
招调工政策、办理情况查询、个人申报一本通、办事
流程、紧缺急需工种目录、表格下载、填表说明、企
业代理办事指南)
体检医院: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即福田人民医院(体检时间:
上午8:00-11:00,联系电话:83986290);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电话:83366388-2124)。
温馨提醒:请按规定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慎防被不法分
子蒙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