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族的地理位置以及习俗

鄂伦春族,中国五十六个民族之一。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的鄂伦春自治旗、扎兰屯市、莫力达瓦旗、阿荣旗,黑龙江省的塔河、呼玛、逊克、嘉荫县和黑河市。“鄂伦春”一词有两种含义:“使用驯鹿的人”和“山岭上的人”。鄂伦春民族有自己的语言,一般通用汉语文。信奉萨满教,崇拜自然物。新中国成立前,鄂伦春族还处于原始社会,社会内部尚未形成社会分工,只有男女老少之间的自然分工。社会生产以集体狩猎为主,采集和捕鱼为辅。五十年代后,在政府的扶持下,鄂伦春人开始走出森林从事农耕和工业。

鄂伦春族 鄂伦春族

鄂伦春族 的物质生活极具特色。除食肉、衣皮外,过去的住所“仙人住”亦是狩猎文化的一种创造。“仙人柱”形同半张开的雨伞,由30多根树杆塔成,外面夏季覆盖桦皮,冬季覆盖兽皮,可很快塔成,可随时拆卸。“仙人柱”入门正对面的上方和左右两侧,专供人们坐卧,但有严格的规定。“仙人柱”中央终日燃烧着篝火,用以熟食和取暖。“仙人柱”后面的树杆上悬挂着盛有神象的桦皮盒子,一般不准妇女接触。 鄂伦春族基本上实行一夫一妻制婚姻。实行严格的氏族外婚,各互相通婚的氏族成员之间,大多亲上加亲。家庭中男女地位不过分悬殊,唯财产继承权一般属于男子。一个家庭两代人***居的较多,如果人口过多,常常是长子结婚后在父母居处附近另立一“仙人柱”。妇女生育不得在原来的“仙人柱”内,须到远处设立产房,男人也不得入内接近,满月后才回家。以往,人死后一般行天葬(即风葬)。下山定居后,一般行土葬。

婚丧习俗:鄂伦春族实行一夫一妻制,严禁氏族内通婚,辈分不同也不能结婚。子女的婚事由父母包办,解放前没有自由恋爱。鄂伦春族的婚事要经过四个程序:求婚,认亲,送彩礼和迎亲。在传统的鄂伦春婚姻中,一度盛行指腹为婚的婚姻习俗。

民族食俗

过去一直以各种兽肉为主食,一般日食一、两餐,用餐时间也不固定。近年来,鄂伦春族的日常饮食多了许多米面品种,面包饺子也很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