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包的南北朝
至南北朝时,佩囊制度正式确立,人们所佩的囊,并非全用皮制,也有用丝织物做成的,但仍然沿用囊的名称。《隋书·礼仪志六》:“(北朝)囊,二品以上金缕,三品金银缕,四品银缕,五品、六品彩缕,七、八、九品彩缕,兽爪。官无印绶者,并不合佩囊及爪。”至隋代则专施于良娣以下命妇,以别嫔妃的兽头囊。《 隋书·礼仪志七》:“良娣,鞠衣之服,银印钮,文如其职。佩采玉,青绶,八十首,长一丈六尺,兽爪囊。余同世妇。保林、八子,展衣之服,铜印环钮,文如其职。佩水苍玉,艾绶……兽爪囊。” 兽爪囊,囊之一种,简称“兽爪”或“爪”,是织有兽爪纹样的小型佩囊,北朝官吏常佩于腰际以盛印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