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审案和TVB电视剧里的一样吗?
或者下面这则去年的新闻可以解答你的问题:
转2012年7月8日21cn新闻
一句对白两大错 免误导观众律政司教TVB拍剧
电视台法庭剧集长拍长有,不过虚构的戏剧情节却令观众信以为真,就如简单一句︰“ Objection(反对),法官大人”,实已存在两大错误。律政司刑事检控科眼见电视剧的法庭情节,与现实有偏差,随时令市民误解法律权利,遂趁今年首办“香港检控周”活动,派检控官到电视台为编剧、监制开班,希望拨乱反正。
深入民心的法庭电视剧情节与现实多有差异,一批检控官本周将到无线电视,讲解法庭程序及简介检控官工作;有检控官指出,剧集的法庭情节有几个常见谬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故法庭上无分“大人”与“小人”,“法官大人”的尊称在回归后早已停用,律政人员在庭上通常会以“法官阁下”称呼法官,以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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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集中,大状处处针锋相对,“Objection”之声此起彼落,更会走到证人及陪审员面前力陈案情;现实法庭讲究礼仪,律师只会在律师席上表达意见,提出证据论述反驳对方论点,决不会高呼反对意见。
法庭剧常见错误
错误:律师职责
例子:剧中律师会充当侦探角色搜集证据,调查案件应是警方责任
错误:高呼“反对”
例子:香港沿用英式司法制度,律师即使认为对方观点有错,不会高呼反对(objection),只会站立表达意见
错误:庭上位置
例子:律师应站在律师席盘问证人,不会走到证人或陪审员面前说话
错误:盘问程序
例子:先由控方陈述案情,传召控方证人,再到辩方证人出庭;剧集为加强戏剧效果,传召证人次序会有错
其实这段新闻有错,现在TVB的电视剧没有说“法官大人”,都是说“法官阁下”。话说回来,要是按现实来拍只会闷死观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