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的行政区划
1934年测定,全县面积为725平方公里,其中,“河北18村”约100平方公里。
1940年7月,“河北18村”划属清江县,其他境域未变。
1943年7月,原冠县的第六、八区(张庄和清水区)划属冠堂边办事处;同年11月,冠堂边办事处撤销,第六区划属武训县,第八区及冠、馆路以北划属永智县。时县域北界为冠堂路和冠馆路,西界至唐寺,东界和南界为原县境,时境域最小。
1945年8月,撤销武训县,永智县和冠县合并称永智县,是年12月,恢复冠县称谓。县域东界辛集的刘八寨,西界漳卫河东岸的南馆陶和北馆陶,南界、北界未变。
1946年3月,南馆陶区、北馆陶区回属馆陶县,县境与1940年前县属河南境域大体相当。
1956年3月,原堂邑县的柳林区、辛集区和温集区的定远寨、范王庄、黑周3个乡划属冠县,县域扩大。
1958年12月,馆陶县全部、莘县的燕店和王奉两公社划归冠县,时县境南北长50公里,东西宽52.5公里,面积2127.8平方公里1961年7月,冠县、馆陶县两县分治,原馆陶县地回属馆陶,原莘县燕店、王奉公社回属莘县。
1965年3月,馆陶县属漳卫河东岸南馆陶区的张庄、么庄、东古城、乜村和北馆陶区的杨召、万善、肖城、许庄、城关等9个公社再次划归冠县,至今境域未变。
1967年,专区改称地区,随之改属聊城地区。
1998年3月,聊城地区改为地级聊城市,随之改属聊城市。
冠县地处北纬36°22′—36°42′、东经115°16′—115°47′之间。冠县县域大体呈平行四边形,南北长35里,东西宽45公里,总面积1152平方公里。 冠县县城东距聊城市区51公里,北距临清市城区55公里,南距莘县县城35公里,西至河北省馆陶县县城15公里。至济南市152公里,至北京470公里。 1982年土地普查资料显示,冠县土地总面积为172.8282万亩。 其中,耕地 134.8973万亩,占总面积的78%;林地11.6026万亩,占6.7%;牧草地0.0149万亩,占0.1%;河渠水域占地4.0388万亩,占2.3%;城镇、村庄和企事业单位、道路等永久性占地21.0492万亩,占12.2%;荒地1.2254亩,占0.7%。境内土地有2/3是沙壤地,主要分布在中部的冠城镇、烟庄和东北部的兰沃、贾镇、甘官屯、范寨、柳林等乡镇,面积78万亩,占总耕地的66%。红淤土地主要分布在漳卫河和马颊河畔的点片地带,面积约5万亩,占总耕地的4.7%。
参照全国土地生产力评级标准,全县没有一级、六级地;二级地10.2581万亩,占总耕地的6.9%;三级地102.22万亩,占69.2%;四级地24.7476万亩,占16.8%;五级地10.5154万亩,占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