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数量关系,我们可以用什么来表示?
我们可以用,等于号:“=”、大于号“>”、小于号:“<“、不等于号:“≠” 、 小于等于号:“≤“或者大于等于号:“≥”来表示。
关系符号(relational symbols)是表示数与数、式与式之间的某种关系的特定记号,小于号是数学中不等式运算符号的一种。是英国数学家哈利奥特在自己的《使用分析学》(Artis Analyticae Praxis)一书中首先使用了“<”和“>”符号。
扩展资料:
常见的关系符号:
1、等号:表示两个数量相等的符号。记作“=”,读作“等于”。例如:12÷6=2,表示12除以6(或6除12)等于2。
2、不等号:表示两个数量不相等的符号。记作“≠”,读作“不等于”。例如:52≠5×2,表示5的平方不等于5乘以2的积。
3、大于号:表示左边的数量大于右边数量的符号。记作“>”,读作“大于”。例如9>8,表示9大于8。
4、小于号:表示左边的数量小于右边的数量的符号。记作“<”,读作“小于”。例如:8<9,表示8小于9。
5、运算符号:表示属于某一种运算的符号。例如:加号“+”,减号“一”,乘号“×”,除号“÷”。
6、元素与集合的关系:元素与集合的关系是属于(∈)不属于(?)的关系。集合与集合的关系是包含()不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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