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题:明星高收入是否合理
从经济学角度来认识和分析,明星属于特殊商品,其价格应该符合价值规律并受供求定理影响。福布斯明星榜排名第一的姚明年收入达3亿8千8百万人民币;而中国内地大中型城市人均GDP最高的克拉玛依市,因为拥有特殊能源才使得人均年收入达到34901元。明星排行榜上末尾的非一线明星年收入已达408万人民币;而中国内地大中型城市人均GDP最低的兰州市只有3681元,至于较为落后的中小城市、甚至是更为贫困的西部农村地区,人均收入水平可想而知。从这两组数据的对比中,我产生诸多疑问:明星为何主要集中在体育和娱乐行业,而木匠和管道工等行业为何不存在超级明星?明星的收入为何如此之高?明星的劳动力价格是否偏离了明星创造的价值?是否违背了价值规律?从需求的角度看:第一,公众对明星的精神需求不断增大。如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所述,公众对这类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人群具有一定程度的关注,这种关注度形成一种精神需求并不断提升,甚至达到信赖及崇拜。为能看到高水平的体育或影视表演,得到一种良好的享受,公众愿意为得到这种精神享受出高价。因此,明星收取高价是公众基于自身需求自愿给付的,导致其劳动力价格不断增长。第三,企业的需求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提升。第二,企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有一位拥有良好公众形象的明星代言,会产生更大的宣传效力,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提高企业的产品信誉,增加产品销售量,使企业获得更多利润。企业愿意为明星付高额报酬,以保持更持久、更丰厚、不断增长的产品销售利润。因此,明星的劳动力价格会随着企业利润的增大而增加。在公众的需求和企业的需求中又存在着一个新的需求,我把它称为社会需求。当公众的某种需求被集中化,被大部分人所认同时,这就将公众需求转化为社会需求。我认为,公众需求和企业需求并不是单独存在的。企业的需求是经济利益的最大化,那么必然和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合,即满足公众的需求以及社会的需求,这其中包括优秀的影视表演,歌曲,舞蹈,甚至是优秀的道德品质。所以我认为明星其实就是被资本控制下用来满足公众需求(社会需求)的特殊商品。你们所喜欢的影视,舞蹈,歌曲都是为了迎合大众的口味,比如,影视里面来上一段激情戏的效果比没有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你们被明星的某些道德品质吸引也是同样的道理,这些品质中一些是明星本身的品质,其中一些是社会需求的品质。从供给的角度看:第一,明星是一种垄断性极高的稀缺资源,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想要成名的人很多,但是概率却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