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主传播“学生家长是第三者”谣言,判了,其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事情的开端是上海某所小学一年级学生的家长们引起,她们在平常的群里喜欢聊八卦。妈妈A在班级群里发布了她的老公和另外一个妈妈B非正常的一些言论交往,后来在网络平台上传播开来,造成了大家的广泛关注。
但其实这件事情的本身是一个乌龙。案件中被告王某发现其实该群里的妈妈所备注的名字只是凑巧和班级里的某位同学同名同姓,便被误会成了这位同学的母亲,也就是我们的原告李某,被说成了这个事件中的第三者。在后来的判决中,法律中认为本案被告抱着看热闹的这个心态,在未经过核实的情况下,就在大群中放出聊天记录。并且主动引起了这个话题讨论,主观上存在错误。
被告的行为误导了群内成员以为原告就是其中的第三者,已经超过了自由表达的合理限度,也贬低了原告的人格,最后虽然澄清了,但是考虑到这个案件涉及到微信群的人数非常的多,网络空间传播的也非常快。被告的这种侵权行为肯定会给原告造成负面影响,在个人名誉上也会受损,还会给原告带来一定的精神痛苦和损害。
而后,被告王某也通过微信朋友圈和公众号发布了自己的赔礼道歉声明,保留三天不删除。这都是王某应付出的代价,上海法院也将由李某自行申请选择在某一个报刊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费用则是由被告承担。最后也依据这个案件的实际情况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3000元,律师费4000元。在此次事件中也提醒了广大网友们,网络并非法外之境,不管什么场所都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切勿因为小苗头而随意揣测他人,给他人带来影响的同时也让自己触犯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