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雅乐舞蹈的西周雅乐舞蹈文化

西周也是一个集大成的时代,着力对前代的乐舞加以整理、继承和发展,形成了以汉民族乐舞为主体,包括其他少数民族乐舞的中国乐舞传统,并制定了较系统的乐舞制度。从《周礼》、《仪礼》和《礼记》的记载来看,虽然这三书成书较晚,有把周代乐舞理想化的成分,但也不是毫无根据的。因为周代舞蹈确是舞蹈史上的一个高峰——雅乐舞蹈文化的高峰。

西周强化乐舞的政治意义和教化作用,把传统乐舞和当时新创制的乐舞加工整理,名为“六舞”或“六代之乐”,其中有:《云门大卷》、《大章》、《大韶》、《大夏》、《大濩》、《大武》。根据《周礼·春官·大司乐》的说法,《云门》为黄帝时的乐舞,用以祭祀天神;《大章》为尧时所创,用以祭祀地神;《大韶》相传为舜时的乐舞,用以祭祀四望,即四方,也有认为是指名山大川或日月星辰;《大夏》相传为夏禹时的乐舞,用以祭祀山川;《大濩》为商汤的乐舞,用以祭祀周的始祖姜嫄;《大武》是表现周武王伐纣的乐舞,用以祭祀周的祖先。这就是周代雅乐的主要内容。“六舞”分为两大类,即“文舞”和“武舞”。《云门》、《大章》、《大韶》、《大夏》属文舞,舞时左手执龠(形状像排箫的乐器),右手秉翟(用野鸡尾装饰的道具)。《大濩》、《大武》属武舞,舞者手里拿着朱干(盾)玉戚(斧)。

六代之乐都由大司乐掌管,主要教育贵族子弟,人们一般要到二十岁加冠成为成人时,才能学习,所谓“二十舞《大夏》”。此外,西周还制定了“六小舞”,也是祭祀用的,有《帗舞》、《羽舞》、《皇舞》、《旄舞》、《干舞》、《人舞》。由乐师掌管,是贵族子弟年幼时学习的必修课程。周代学习礼仪首先要学习乐舞,用乐舞教育来提高贵族子弟的文化素质和身体的素质。“十三舞勺”“成童舞象”,“勺”就是“龠”,舞“勺”是文舞,即学习礼仪节奏。舞“象”,是武舞,手持干戈兵器以锻炼身体。正如荀子《乐论》所说:“故听其雅颂之声,而志意得广焉;执其干戚,习其俯、仰、屈、伸,而容貌得庄焉;行其缀兆,要其节奏,而行列得正焉,进退得齐焉。”

西周制定了十分严格的乐舞制度,如对参加祭祀乐舞的人数,也明确规定了各方面的区别和限制,如”天子八佾,诸公六佾,诸侯四佾”(《谷梁传》)。一说:“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用四,士二。”(《左传》)舞佾的行列,采取数学开方的方法,一般一佾为八人,天子八佾为六十四人,和阴阳五行有关,“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所以应八卦,故每佾又用八人,合而为六十四焉,则重卦之象也”(《乐记》)。佾数既是法定的,所以如果诸侯用八佾,就要加以僭越的罪名。只有一个例外,在周公的封地鲁国(今曲阜一带),为了尊重周公,特允许鲁国乐舞用八佾,到了西周末年“礼崩乐坏”,鲁国的大臣季氏“八佾舞于庭”,孔子大呼“是可忍,孰不可忍也”。

文舞、武舞,总称雅乐。“文以昭德”“武以象功”,借以表现一个国家的文化和武力,此后历代相传,如国家以揖让得天下,先演文舞,若以征伐得天下,先演武舞(唐杜佑《通典》)。周代的雅乐到了秦代只留传《韶》舞和《武》舞(《乐府诗集》卷52)。汉魏以后有大的改革,每逢改换朝代乐舞不相沿袭,但师法周代所制定的乐舞制度的精神,却是千年一贯制。唐代以武力得天下,故先奏《神功破阵乐》,次奏《功成庆善乐》。江苏盱眙东阳汉墓出土有汉代文舞画像砖,画像中二女童左手执龠,右手秉翟,由此可推知文舞的概貌。

周代的庶民百姓一般都没有享受舞蹈教育的权利,贵族子弟世子(王和诸侯的长子)、国子(公卿大夫的子弟)才有这样的权利,只有少数“学士”,是从民间选拔出来的优秀人才,擢升到下层贵族的行列里。他们都在东序(大学)学习,春夏两季学习干戚,秋冬两季学习羽龠。学习进度是:13岁学乐诵诗,舞《勺》。成童(15岁)舞《象》,学射御,20岁成人而冠,开始学礼,舞“六舞”(见《礼记·内则》)。

为了保证乐舞制度的实施,周代建立了乐舞机构,由大司乐领导,宗伯主管礼乐,工作人员有1000多人。这里也等级森严,少数为低级贵族如大司乐为中大夫,2人;乐师为下大夫,4人,上士8人,下士16人,府4人,史8人,胥8人,徒80人(《周礼·注疏》),将近1000人是一般庶民,名为上瞽、中瞽、下瞽、眡了、舞者(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旄人则掌管“散乐”和少数民族乐舞。但他们却是乐舞在教育、表演方面的主力。当时训练非常严格,小胥的职责就是在排练中巡视,有怠慢懒散的就要鞭笞(《图书集成》)。当时自皇帝到庶民都会舞蹈。这样规模宏大,人数众多的乐舞机构,称得上我国最早的舞蹈学校。此后历代帝王也设有宫廷的乐舞机构,相沿成习,名称则不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