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断面布置多少米一条
:江海堤防达标设计标准
江苏省江海堤防达标建设修订设计标准
(苏水管(1997)80号)
一、长江堤防设计标准(包括主江堤、港堤、洲堤及海塘)
1、江堤堤顶高程按设计洪水位加堤顶超高确定。
设计洪水位:按原水利电力部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提出的沿江堤防防洪设计水位(简称“长流规”,吴淞零点,不考虑台风影响情况),作为设计洪水位,部分代表站设计水位系我省内插所得并经参办认可的水位。
主江堤堤顶超高:十级风风浪爬高加风壅高加安全加高; 左岸(北岸)南通九圩港以上超高2.0米,以下超高2.5米; 右岸(南岸)常熟福山港以上超高2.0米,以下超高2.5米。 长江各代表站设计水位、设计堤顶高程见表1所列:
长江各代表站设计水位、设计堤顶高程见表
(高程以吴淞基面计)
临江大中城市段超高2.5米。
由于历史最高潮位超过表1所列设计洪水位的河段,可按历史最高洪水位加堤顶超高(同上值)确定堤顶高程。
港堤、洲堤堤顶高程,可以低于主江堤0.5米。
2、设计断面:主江堤堤顶宽度不小于6米,背水坡坡度1:2.5,迎水坡坡度1:3。港堤和洲堤堤顶宽度不小于5-6米,边坡参照主江堤标准。土质较差的地段应通过计算后确定,以保证堤身的稳定。堤身渗径长度不足的需加做戗台,堤后紧临深塘的需填塘固基。
取土确有困难或现有堤顶已建有较高标准交通路面的可建防浪墙,防浪墙顶高程即为主江堤设计顶高程。但是土堤堤顶高程应高于设计洪水位0.5米以上,防浪墙净高不得超过1.2米。
3、梅子洲、八卦洲、太平洲三洲洲堤,可参照主江堤标准建设。 二、海堤设计标准
1、海堤堤顶高程按设计高潮位加堤顶超高确定。
设计潮位:按重现期50年一遇(P=2%)高潮位,作为海堤的设计潮位,沿海各代表站设计潮位、设计堤顶高程见表2。对于历史最高潮位超过表2所列设计潮位的岸段,可取历史最高潮位作为设计潮位。
堤顶超高:十级风风浪爬高加安全加高;
2、海堤设计断面堤顶宽度不小于6-8米。土堤迎水坡坡度一般为1:5,有护坡的海堤迎水坡坡度应根据堤防高度、堤身结构、土质、潮水位、风浪等情况经稳定计算确定。背水坡坡度一般为1:3。风浪
较大的地段的海堤及海塘临水侧宜设置消浪平台,其宽度2-3米,其高程可等于设计潮位或略低于设计潮位。
沿海各代表站设计潮位、设计堤顶高程表
(高程以废黄河基面计)
注: 风壅水面高在设计潮位中已考虑,不另作计算。
在取土确有困难或风浪较大的地方可建防浪墙,防浪墙顶高程即为海堤堤顶高程,防浪墙净高不得超过1.2米。
三、防护工程标准和要求
1、护坡工程:主江堤及海堤护坡均上护至堤顶,下护至滩面;无滩面的护坡下限护至低潮位,侵蚀性海岸的护砌底脚应经技术论证后确定。护坡结构可根据计算及多年的防护工程经验,采用灌(浆)砌块石,干砌块石,混凝土及草皮护坡。砌石护坡厚度(不包括垫层)
不小于30厘米,混凝土护坡(不包括垫层)厚度不小于12厘米(风浪较大地段的护砌厚度应通过计算确定)。砌石及混凝土护坡必须设置垫层和冒水孔,垫层可采用砂、石料或土工布。
护坡顶部应结合堤顶道路路面封顶。
在风浪较大的或侵蚀性岸段,堤防护坡应采用灌(浆)砌块石护坡。草皮护坡只用于土质好,风浪小,滩面宽,堤坡缓的堤段。
防浪墙结构可采用灌(浆)砌块石或混凝土等,基础埋置深度不小于0.3米。并要求稳定、坚固。风浪大的江堤、海堤防浪墙临水侧做成反弧曲面。护坡底部设基脚,最小深度不小于60厘米。
2、护岸工程:对于长江0.0米等深线(吴淞高程)以下江岸,水下坡度小于1:3-1:2的严重坍江地段需做护岸工程,护岸工程原则上采用平顺抛石结构形式,抛面长度视坍江长度而定,抛宽原则上从0.0米等深线到深泓边缘,抛石厚度0.6-1.2米,有防崩层的一般防崩层宽20米,厚1.5-2.0米。
四、穿堤建筑物的工程要求
穿堤建筑物的设计防洪标准应不低于堤防的防洪标准。应根据设计洪(潮)水位重新对穿堤建筑物进行稳定、强度、防渗验算,不足的应进行接长、加固或重建;闸门高度、强度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要进行加固或更新改造,启闭机启闭力不足或陈旧老化影响安全运行的要进行更新改造。
大中型病险涵闸要进行除险加固。 五、堤顶道路和堤身要求
江堤和海堤均要修筑交通路和必要的上堤坡道,一般采用泥结碎石路面结构,路面宽度不小于4.5米,有条件的可修筑沥青混凝土路面。
对于拟加固的堤防应先进行全面检查,对有渗漏现象或有孔洞、裂缝等隐患的堤防需进行灌浆或采取其他加固措施处理,有白蚁危害的堤段还须进行白蚁防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