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归住建局哪个部门

消防验收归住建局住建部管理。

消防审查和消防验收都属于建筑审批手续中的一环,消防安全也是整个建筑安全的一部分,住建局的质监站负责平时对建筑工地及竣工后的综合验收。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会堂、公***娱乐场所等公***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3、国家机关;

4、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5、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6、公***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7、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9、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10、重要的科研单位;

11、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