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遇到瘟疫怎么办
河南安阳殷墟出土的甲骨文中,便有“疾疫”、“疾年”等文字记录。
据邓拓先生在《中国救荒史》一书中统计,我国在两周时期仅有一次疫病流行的记载。秦汉时期13次,三国两晋时期17次,南北朝时期17次,隋唐五代时期17次,两宋金元时期32次,明代64次,清朝74次,民国6次。以上仅为见于正史的全国性大瘟疫的记载,局部性的疫情,多不见史载。
古代把这些流行性急性传染病统称为瘟疫或疫疠。
甲骨文中就有商王得了瘟疫的记载。
那么古代人得了瘟疫怎么办?其实很早人们就知道,面对瘟疫,最有效的措施就是隔离。
目前有实物可证实的是早在战国时期的秦国就已经对传染病患者的隔离进行了立法。
据《法律答问》(出自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国已有专门安置麻风病人的隔离机构,称为“疠迁所”,这可能是世界上最早的传染病隔离医院。法律规定政府应设置专门机构对传染病患者加以隔离,这个在中国历史上当属最早的记载。
当然,并非一隔了之,隔离只是应对疫情的第一步。
史料记载,在疫病发生时,国家会直接派医官巡诊为患流行病的病人医治。
最早的巡诊制度见于先秦。至东汉光武帝时,天下疾疫,朝廷乃“遣光禄大夫将太医巡行疾病”。
《后汉书·灵帝纪》载:“建宁四年三月大疫,使中谒者巡行致医药。”
对疾疫治疗重视的首推宋代。宋代对疾疫的治疗较之以往各代更为重视。每当疾疫流行,朝廷诏命太医局及翰林医官前往救治,药费多由朝廷无偿拨付。
此外,地方上一旦发生疾疫,各地官员也多方措置,极力救治,广为施医散药。除了派出医生巡诊之外,从中央到地方还广泛设有惠民药局和其他一些地方性药局,平时以平价售药为主,疾疫流行时,则无偿施药以济民疫。
而同样出自睡虎地秦墓竹简的战国时期秦国的治安法规文献《封诊式》中明确记录着一个传染病案例,有个叫“丙”的人因为外祖母同里者曾有“毒言”(一种热带地区流行的传染病,它似是一种通过唾液传播的皮肤性疾病),他也被怀疑患有“毒言”。知情者采取了主动断绝与丙接触的行为。
“丙家节(即)有祠,召甲等,甲等不肯来,亦未尝召丙饮。里节(即)有祠,丙与里人及甲等会饮食,皆莫肯与丙***杯器。甲等及里人弟兄及它人智(知)丙者,皆难与丙饮食。”
即在各种活动中,大家尽量避免与丙接触,如果没有办法,也要避免与丙***同饮食,或者不用同一器具,以防止被传染。
所以隔离在当时是自官方到民间都认定的一种防止传染病扩散的措施。
汉代承用秦律,这些规定依然有效。
到了晋代,国家要求采取隔离措施则已成为制度。
晋代规定:“朝臣家有时疾,染易三人以上者,身虽无病,百日不得入宫。”
即大臣家有三人以上得了疫病,其本人即使无病,在一百天内也不得入宫。东晋穆帝永和末年,因疫情严重而出现了“百官多列家疾”,不能入宫朝奉,“王者宫省空矣”(《晋书·王彪之传》)的状况。
说明当时为防止瘟疫的扩散,已有对病人及其家属进行隔离的意识。
当然虽然实施隔离,皇帝任然要派御医上门为患病的大臣视疾诊疗,并赐以药物。地方百姓染病,诏郡县备医药救治,甚至连监狱里的囚犯有病也要给予医药治疗。防止瘟疫更大扩散。
因为中国的东汉年间屡屡发生大瘟疫,后来的朝代吸取对这种突发传染病的应急处置,平时在太医署等机构每年都要根据时令准备药物,对伤寒、疟疾及金疮之药做充足的储备。军队出征及重大工程项目人员聚集环境及场所,规模达到五百人以上的,太常寺委派一名医师驻点。
所以每有疫情,政府的应急措施都很快反应。
而局部疫情由地方官直接处理,“郡县给医药”;涉及较大区域,则朝廷派员出使,视察疫情,派人送医、送药,一般都是免费,必要时“疾疫者以医驰马救疗”(《晋令辑存·医药疾病令》)。
除了在医治方面,在控制疫病谣言方面,古代也较为有作为。
我们知道,古代文化普及率低,给一些谣言发展带来了空间,如东汉的张角兄弟就是利用瘟疫煽动百姓起事。古代医巫不分家,在对待疫病上除了医药,还靠巫术。
其实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很多人就开始对巫术持怀疑态度。如据《论语·述而》记载:孔子患了疾病,子路请求他去祈祷,孔子问:“有这么回事吗?”子路说:“有之。”孔子则说:“丘之祷久矣。”以委婉的方式拒绝了子路关于祈祷的请求,孔子对向鬼神祈祷抱怀疑态度,所以“子不语怪力乱神”。
《史记·扁鹊列传》中,名医扁鹊就认为病有“六不治”,其中就有“信巫不信医”者不治。
隋朝实行科举制后,中央设太医署,隶属于太常寺,是主管医政管理和医学教育的机构,再加上医药知识的普及,很多地方长官不信鬼神,不听巫术,使得每次疫情谣言能得以有效控制。
此外在古代社会疫情发展到严重影响人们生产生活时,政府除了在送医、送药的基础上还采取如对死伤损失重大的家庭给予特殊的补助,对百姓减免赋税,减轻徭役,发放赈灾的救济粮款等举措以减轻民众负担。
古人对瘟疫的前期预防后期处理也非常完备。
古人认为尸体也是病毒和细菌大量繁殖的最主要载体,处理尸体是切断疾疫流行的一个重要渠道。
据《周礼》所载,从先秦时期开始,就有了处理无主尸体的做法。此后,凡遇大疫,官府一般都有掩埋死者尸体的做法。
南朝梁武帝时,郢城大疫,全城十余万口,“死者十七八”。朝廷遂命给死者赐棺器盛殓,以防止疾疫传染(《南史·梁武帝纪》)。
宋代官方每于灾害过后招募志愿者,如僧人等帮着掩埋尸体,以发放度牒为奖励。南宋嘉定元年,江淮一带大疫,政府就招募志愿者,掩埋尸体达200人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宋史·五行志》)。
而从北宋末年开始各地普遍设立漏泽园制度,以掩埋因贫困无以安葬的无主尸体,从而减少了由尸体繁殖传染病毒细菌的机会。
最初,人们都将疾疫的发生认为是四季不时或者瘟神作怪。后来人们逐渐认识到疾疫发生与环境及公***卫生有紧密关系,因而开始重视公***卫生事业。
据《韩非子·内储说上》载:“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
即用严刑禁止向街道等公***区域倾倒垃圾,重刑惩治破坏公***环境行为。
不仅如此,古代普遍重视公***环境卫生建设。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公***厕所。《墨子·旗帜》就曾记述那时的公***厕所:在道外设屏,以30步为周长,一般要垣高12尺以上。
而公***厕所发展到了汉代,已需专人管理。
南宋真德秀在泉州任职期间,泉州城内水沟湮阏岁久,“淤泥恶水,停蓄弗流,春秋之交,蒸为疠疫”,便主持兴工清理沟渠,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消除疫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