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就是等于多巴胺吗?

首先,定义什么是喜欢,这里指的应该是社会心理学给出的概念:喜欢是一种由内向外的,非迫切需要的,在维持自身生存之外的得到与占有。更多的是得到情感上的满足。注意其特点是“由内向外的”,是有自主性的,而非是外界强加给自己的。而老师所讲的实验实际上属于条件反射,就像巴普洛夫的狗一样,撞墙=摇铃、注射多巴胺=喂食,一定时间的行为训练之后,小鼠就会产生条件反射–撞墙可以获得强烈的满足感,这是一种奖赏系统的行为强化。所以说喜欢=多巴胺忽略了喜欢的自主性。如果还不好理解,想象这样一个场景,让你去喜欢一个你讨厌的人,然后每次你去约会时给你十万块钱,时间久了你可能愿意去约会,但能说你喜欢这个人了么?注:饥饿时进食,给予金钱的奖赏都能提高大脑内伏隔核的多巴胺分泌,这还只是一般程度的刺激量,毒品、性是更高强度的刺激,直接注射多巴胺是更为直接的。

喜欢一个人会分泌多巴胺,不代表分泌了多巴胺就是喜欢。如果喜欢可以这么泛滥,那这种喜欢也太廉价。在万千人海中,遇见一个人的概率是多少。在遇见的那么多人之中,你喜欢上的概率又是多少。在你喜欢的人当中,恰巧也喜欢你的概率又有多少。遇到你喜欢的那个人,同时他也喜欢你的这种小概率事件,我们只能把它称之为缘分。我宁可把喜欢的原因归之于虚无缥缈的缘分,也不愿归因于所谓的物质多巴胺或者荷尔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