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河镇的建制沿革

夏商时期,今南沙河境域属蕃国。

周代至秦代,属小邾国(郳国)。

西汉至北周时期,属蕃县。

隋开皇十六年(596年),蕃县改为滕县,今南沙河境域属之。

明代,南沙河境域为滕县礼教乡仓沟社。

清康熙十一年(1672年),滕县县令按八卦统七十二保定保甲,南沙河境域属离统二十二保之内。嘉庆十八年(1813年),属滕县孝一社、孝二社。光绪年间改为孝一区(王开乡)、孝二区(古石乡)。

民国二十年(1931年),南沙河境域分属城关区和官桥区。

民国三十七年(1938年)11月,滕县日伪政权将全县划分为9个区、81个乡镇。南沙河境内有南沙河乡、仓沟乡、冯庄乡,其中南沙河乡、仓沟乡属一区(城关),冯庄乡属七区(官桥)。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6月,属滕县一区(仓沟)。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0月,滕县一区(仓沟)划归临城县一区。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0月,属滕县十一区,区机关驻仓沟。

1950年,滕县十一区改为南沙河区,区机关驻王开。

1953年9月,复名十一区。

1955年9月,十一区改称王开区。

1957年3月,滕县调整行政区划,境内设沙河区。

1958年3月,撤销区级建制,境内设南沙河乡、王开乡;8月,南沙河乡、王开乡纳入五星人民公社。

1959年8月,五星人民公社拆分为城关、金庄、南沙河3个人民公社,境内设南沙河人民公社。

1966年1月,南沙河人民公社改为南沙河区。

1968年,复名南沙河人民公社。

1984年3月,撤销南沙河人民公社,设南沙河乡;11月,撤销南沙河乡,设立南沙河镇。

1988年3月,滕县升滕州市,为滕州市南沙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