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对刑法追责适用属地原则,就是说在中国大陆犯的罪,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抓回来接受中国大陆法律的制裁。
但这只是原则的规定,实际执行中,这还需要中国与罪犯外逃的国家和地区有引渡公约才行。即便有引渡公约,外逃国也会根据本国的国家利益作出是否引渡的决定。比如赖昌星事件。像美国、日本、欧洲发达国家,他们国家的人在大陆犯罪,如果逃回国内,中方要引渡他们并非十拿九稳。
当然香港不存在这类问题,香港的司法机构没有跟大陆讨价还价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