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网络传播中伦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摘 要:信息时代的日新月异,网络技术的突飞猛进,使得网络传播以?润物细无声?般的方式渗透到现代社会生活中,在带给人们高效便捷的同时,网络这把?双刃剑?,也引发了一些不容忽视的伦理道德问题。本文试从网络自身、社会环境、网民自身等方面找寻产生网络伦理问题的原因。

 关键词:网络传播;网络伦理;产生原因

 中图分类号:G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2)08-0053-02

 

 一、网络传播中的网络伦理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国防部的一些人士意识到未来的战争必将依赖于通讯,设想建立一种类似 ?蜘蛛网?的信息系统。随之,1969年夏,ARPA网络?互联网?的雏形应运而生。从互联网诞生于美国到现在的飞速发展,人类社会也因网络的丰富而变的精彩。人们彼此交流,在相互沟通中产生多种多样的关系,形成了社会。?网络社会?亦是如此,网民之间的互动通过文字、图片、声音、图像等,任何人都可以具有信息接受者与信息传播者的双重身份,我们迎来了一种新的传播方式网络传播。兼有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特性的网络传播,是以计算机通信技术为基础,进行信息传递、交流的传播形式。它打破了一对一或一对多传播中的局限,是一种多对多的网状传播模式。网络以其信息的海量化、传播的快捷化、资源的***享化越来越多的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而网络这把?双刃剑?,在方便人们浏览信息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不确定的信息,甚至充满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由此引发了一些道德伦理方面的问题。?网络伦理?成为专家学者的关注点。网络伦理,是指人们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交流时所表现出来的各种道德关系,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媒体对象等等之间的关系[1]。

 二、网络传播中存在的问题

 计算机的发明是第五次信息革命的产物,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结合缔造了网络,使其成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最为广泛、最为活跃的信息传播载体,在网络传播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一)传播内容的泛滥

 习惯刷微博看新闻,习惯MSN上互问几句,习惯左键来买需要的物品现代人的生活似乎离不开网络,海量的信息流通、简易的信息获取是网络让人着迷的地方。信息生产、传播的过多过快,生产、传播价值取向的复杂性以及网络信息把关者的相对缺失,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信息的不真实,使网络传播的公信力备受质疑[2]。在浩瀚无比的信息海洋中,网民一方面讶异于如此浩大的信息,同时,也要忍受资讯一拥而入的痛苦。在?眼球经济?的推动下,网站大方赚取?点击率?,绞尽脑汁只为提高人气,良莠不齐的信息繁衍而出。真实是媒介赖以生存的保证,却在网络中显得很脆弱。娱乐新闻中虚假信息泛滥,也有艺人及其经纪公司的炒作之嫌;网络经济信息中证劵信息和经营性的商业信息造假现象濒繁。商业利益的驱使,也为了迎合一些人的低级趣味,网络上亦存在着以不同形式传播的黄色图片、色情文学及不健康影片等,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以垃圾邮件为最的网络垃圾信息也是网络传播内容泛滥的表现之一。虚假信息、垃圾信息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受众面前导致信息**,目前网络**主要通过网络购物、网上聊天、网络游戏等手段。北京市海淀公安还专门建立了?预防**专题网?。

 (二)个人隐私的泄露

 隐私问题在网络传播中尤为值得注意。匿名使得人们的交往范围无限扩大,交往更具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匿名性是网络传播最突出的特点,也是保护网民个人隐私的有效途径,出于网络信息安全的考虑,管理者们不得不对网络信息进行监视,定期审查、以及必要时的公开,而这些势必对个人隐私权有所侵犯。在邮件、论坛、聊天等网络功能中,各种昵称、ID不胜枚举,匿名被广泛使用。通过网络匿名,网络中的侵权、诽谤等不安全事件也频频发生,匿名的滥用,不可避免的给网络犯罪造成可乘之机,给隐私权的管理造成混乱。

 人们开始普遍关心个人信息与信息隐私的披露,是网络传播成熟的表现之一。如何在保护网络匿名权与尊重网络隐私权之间取得平衡,是目前面临的道德问题。我国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即网吧实名制。时下火热的微博也要求实名制;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于2011年12月16日施行,采取?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用户在注册时必须使用真实身份信息,用户昵称可自愿选择。新浪、搜狐、网易等各大网站微博于2012年3月16日实行实名制。

 (三)传播信息不对称

 媒介对个人及社会的影响受诸多因素的制约,且媒介自诞生之日起就带有跨地域、跨国界的性质。从最初的?三社四边协议?开始媒介竞争到现在的新旧媒体竞争,直至网络霸权,西方国家一直占据着信息优势,这种优势也使其不断垄断获得利润。网络传播中,信息传播的不平等更是显而易见。传播学者针对媒介传播信息与获取信息的公平性问题提出了?知沟理论?,网络媒体不仅带来?知识沟?,更是将这一理论深层阐释,以目前的使用结果看,网络媒介已经与它的建构初衷自由、互惠、协作渐行渐远,造成了更大的?数字鸿沟?。数字鸿沟最早于1999年提出,又称信息鸿沟,特指信息富有者与信息贫困者之间,数字鸿沟实际上表现为一种创造财富能力的差距。

 数据显示,发达国家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17%,网络用户却占世界总量的80%。发达国家平均6.8人有一人为网络用户,而发展中国家平均440人才有一人上网。全球90%的电子商务额被发达国家垄断。美欧发达国家对信息技术的投资占全球信息技术总投资的75%。目前国际互联网全部网页中有81%是英文的[3]。我国网络伦理研究集中于网络侵权、网络沉溺、信息**等;西方国家的研究除基本理论探讨,如网络伦理的哲学基础、学科归属等外,还涉及到:网络知识产权、电子监视、网络安全、黑客伦理、全球伦理、电子商务伦理等。网络伦理的研究在西方国家起步早,速度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