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八佾第三》是可忍孰不可忍(1)

古代的礼乐歌舞并非纯粹的娱乐,而是有着很具体的道德和教化内容,具有皇权和统治者身份的象征。八佾篇头两章先就给大家呈现了一幅春秋时代礼崩乐坏的场景,一是季氏表演八佾之舞,一是三家演唱《雍》之诗,这原本都是周天子才能享用的礼乐,却被卿大夫季氏等人僭用了,故而孔子痛斥季氏说:“在自家的庭院里表演天子才用的八佾之舞,这样的事他都忍心做,那其他什么事他不能忍心做呢!”

《八佾篇》***计二十六章,都是谈论礼乐之事的。礼乐为孔门论学、为政之核心,故编者以此篇紧接《学而篇》《为政篇》之后。马一浮先生说:“礼者,天地之序。乐者,天地之和。”

《周易》豫卦《大象》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股荐之上帝,以配祖考。“豫卦将“乐”和“德”联系在一切的,并且明确提到了“上帝”和“祖考”,这又和“孝梯”的关系非常密切。豫卦下坤上震,坤为地,震为雷,雷出地有声,正作乐之象也。《说文解字》云:“豫,象之大者。”闻一多先生考证,这里的”乐”即周武王伐纣后创立的“象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