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和团的问题
义和团,又称义和拳,或贬称为“拳匪”。义和团运动又称“庚子事变”,或被贬称为“拳乱”、“庚子拳乱”等,是19世纪末中国发生的一场以“扶清灭洋”为口号,针对西方在华人士包括在华传教士及中国基督徒所进行大规模群众暴力运动。在义和团运动中,有240多名外国传教士及2万多名中国基督徒死亡;也有许多与教会无关的中国人被义和团杀害,数量远超被害教民,难以统计(单北京死于义和团手下的有十数万人);死亡的义和团拳民、义和团支持者以及其他中国人也不计其数,数量未有统计。
义和团设在天津的'坎'字总坛
义和团的成分极为复杂,既有贫苦农民、手工业者、城市贫民、小商贩和运输工人等下层人民,也有部分官军、富绅甚至王公贵族,后期也混杂进了不少流氓无赖,“上自王公卿相,下至娼优隶卒,几乎无人不团”使得义和团的组织极为松散,不利于集中力量打击敌人。 据陈贵宗《义和团的组织和宗旨》所说,义和团的组织大致分为: 1.坛,是义和团的基层单位,又称坛口,也有“厂”、“炉”、“团”、“公所”等称呼。首领一般称大师兄。 2.总坛,设天津"坎"字总坛。为坛的上一级单位。 3.门或团,为总坛的上一级单位。义和团按照八卦方位分为八门(团),如“乾字门(团)”、“巽字门(团)”等。 义和团天津吕祖堂坛口
4.义和团,是由所有义和团员***同组成的一个松散组织。 此外,义和团还有“红灯照”“蓝灯照”“黑灯照”(寡妇组成)花灯照(妓女组成)等妇女组织 义和团内部又可分为官团,私团与假团。 所谓官团是指接受清廷的招抚,向清政府挂号,接受清廷官员的统率,领取其粮饷。官团得到清政府的承认,听从其调遣。承认官团是清廷控制义和团的手段。 私团则大多系团民自发组织,带有很大的独立性。自行设坛或从事“灭洋”斗争。 假团则有其复杂性,一般说来,义和团是一个几乎人人可以加入的松散的组织,但实际上,有很多义和团组织被清政府以“伪团”,“假团”的名义镇压。“假团”分两种情况,一是不服从清政府的统治并对其构成威胁,因而被消灭,是其镇压和消灭义和团的借口。二是部分不良分子甚至教民假扮义和团横行不法,前者如“素不安分之徒,或投坛附和,或仿效装束,鱼肉良善。” (《天津一月记》)后者如“奉教者皆扮成假义和拳会,各处寻仇杀人,北京西城尤多”(《义和团运动史料丛编》)“直北一带,天主教民往往效拳匪服色,四出行劫。有被获者,自称义和团,则地方官即释之。”(《庚子记事》) 义和团有自己的一套纪律,既有官方颁发的十条团规,也有自己独特的规定,如“毋贪财、毋好色、毋违父母命、毋犯朝廷法,杀洋人、灭赃官,行于市必俯首,不可左右顾,遇同道则合十”等。这些戒规在初期得到了较好的遵守,当时有人的记载就说明了这个问题:“看其连日由各处所来团民不下数万,多似乡愚务农之人,既无为首之人调遣,又无锋利器械﹔且是自备资斧,所食不过小米饭玉米面而已。既不图名,又不为利,奋不顾身,置性命于战场,不约而同,万众一心﹔况只仇杀洋人与奉教之人,并不伤害良民﹔以此而论,似是仗义”(《庚子记事》),有时义和团甚至担负起维持治安的责任,如“ 刻有聂军门所统之武卫军兵多人,皆持器械,向各处抢夺。经匪首曹福田拿获二十余人,皆杀死。”(《天津拳匪变乱纪事》)。义和团运动后期,由于成员日益复杂,出现了许多违法乱纪的现象,。但连后来的清政府上谕也不得不承认“……涞涿拳匪既焚堂毁路,亟派直隶练军弹压。乃该军所至,漫无纪律,戕虐良民,而拳匪专持仇教之说,不扰乡里,以致百姓皆畏兵而爱匪,匪势由此大炽,匪党亦愈聚愈多” 列强上海租界武力示威
对义和团后期纪律败坏的记载::“城中日焚劫,火光连日夜……夙所不快者,即指为教民,全家皆尽,死者十数万人。其杀人则刀矛并下,肌体分裂,婴儿生未匝月者,亦杀之残酷无复人理”,“京师盛时,居人殆四百万。自拳匪暴军之乱,劫盗乘之,卤掠一空,无得免者。坊市萧条,狐狸昼出,向之摩肩击毂者,如行墟墓间矣。”“义和团之杀教民毛子也,备诸酷虐,锉舂,烧磨,活埋,炮烹,支解,腰杀,殆难尽述。京西天主堂坟地,悉遭发掘,若利玛窦,庞迪我,汤若望,南怀仁诸名公遗骨,无一免者。胜代及本朝御碑,皆为椎碎。保定属有张登者,多教民,团匪得其妇女,则挖坑倒置,填土露其下体,以为笑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