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路费怎么算
法律分析
高速公路过路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小型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20座以下客车,0.45元/公里;
中型车2吨以上至7吨(含7吨)货车、21座以上至50座客车,0.90 元/公里;
大型车7吨以上至20吨(含20吨)货车、51座以上客车、卧铺客车,1.462 元/公里;
特大型车20吨以上货车、集装箱车 2.138 元/公里。
需要注意的是,过路费指通过某条路段需要缴纳费用,一般用于国道收费站之类的地方,国家征收的路费不是无限的,当国家收回它建路的费用,收费站自然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九条 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下列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
(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
(二)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前项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公路;
(三)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
《中华人民***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审查批准:(一)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确需设置收费站的除外。(二)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
第十三条 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应当实行计算机联网收费,减少收费站点,提高通行效率。联网收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