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八义集镇搬迁规划

法律分析:一、同意邳州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戴圩街道吴闸居委会,东湖街道前沙沟居委会,官湖镇华南村、四黄村,炮车街道桃园村,宿羊山镇辛家村,土山镇街南村、刘井村、苏庄村,运河街道张楼村,赵墩镇耿埠村、彭湖村、闫家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56.185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方案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法律依据:《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执行范围仅限于企业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不包括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