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六宫,以宋多贤后,命女史录其家法,朝夕省览翻译

外篇

卷十一史官建置第一

夫人寓形天地,其生也若蜉蝣之在世,如白驹之过隙,发端庸浅。犹且耻当年而功不立,疾没世而名不闻。上起帝王,下穷匹庶,近则朝廷之士,远则山林

之客,凉其于功也,名也,莫不汲汲焉,孜孜焉。夫如是者何哉?

皆以图不朽之事也。何者而称不朽乎?盖书名竹帛而已。向使世无竹帛,时阙史官,虽尧、舜之与桀,纣,伊、周之与莽、卓,夷、惠之与跖、0 ,商、冒

俱弑父者。之与曾、闵,但一作“俱”。一从物化,坟土未干,则善恶不分,妍媸永灭者矣。苟史官不绝,竹帛长存,则其人已亡,音成空寂,而其事如在,皎

同星汉。用使后之学者,坐披囊箧,而神交万古;不出户庭,而穷览千载。见贤而恩齐,见不贤而内自省。若乃《春秋》成而逆子惧,南史至而贼臣书,其记事

载言也则如彼,其劝善惩恶也又如此。由斯而言,则史之为用,其利甚博,乃生人之急务,为国家之要道。有国有家者,其可缺之哉!故备陈其事,编之于后。

盖史之建官,其来尚矣。昔轩辕氏受命,仓颉、沮诵实居其职。至于三代,其数渐繁。案《周官》、《礼记》,有太史、小史、内史、外史、左史、右史之

名。太史掌国之六典,小史掌邦国之志,内史掌书王命,外史掌书使乎四方,左史记言,右史记事。《曲礼》曰:“史载笔,大事书之于策,小事简牍而已。”

《大戴礼》曰:“太子既冠成人,免于保傅,则有司过之史。”

《韩诗外传》云:“据法守职而不敢为非者,太史令也。”斯则史官之作,肇自黄帝,备于周室,名目既多,职务咸异。至于诸侯列国,亦各有史官,求其

位号,一同王者。

至如孔甲、尹逸,名重夏、殷,史佚、倚相,誉高周、楚,晋则伯黡司籍,鲁则丘明受经,此并历代史臣之可得言者。降及战国,史氏无废。盖一无“盖”

字。赵鞅,晋之一大夫尔,一有“犹”字。有直臣书过,操简笔于门下。田文,齐之一公子尔,每坐对宾客,侍史记于屏风。至若秦、赵二主渑池交会,各命其

御史书某年某月鼓瑟、鼓缶。此则《春秋》“君举必书”

之一本“之”字重二。义也。然则作“然而”用。官虽无阙,而书尚有遗,故史臣等差,莫辨其序。案《吕氏春秋》曰:夏太史终古见桀惑乱,载其图法出

奔商。商太《吕览》作“内”。史向挚依《吕览》作“向挚”。旧本作“高挚”,误。见纣迷乱,载其图法出奔周。晋太史屠黍见晋之乱,亦以其图法归周。又

《春秋》晋、齐太史书赵、宣二。崔襄二十五。之弑;郑公孙黑强与于盟,使太史书其名,且曰七子。昭二年,上文所引皆不书年,此三字疑衍。晋韩宣子来聘,

观书于太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然则诸史之任,太史其最优乎?至秦有天下,太史令胡母敬作《博学章》。此则自夏迄秦,

斯职无改者矣。

汉兴之世,武帝又置太史公,位在丞相上,以司马谈为之。汉法,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副上丞相。叙事如《春秋》。及谈卒,子迁嗣。迁卒,宣帝以其官为

令,行太史公文书而已。寻自古太史之职,虽以一无“以”字。著述为宗,而兼掌历象、日月、阴阳、管窥天器,一作“度”。数。司马迁既殁,后之续《史记

》者,若褚先生、刘向、冯商、扬雄之徒,并以别职来知史务。于是太史之署,非复记言之司。故张衡、单飏、王立、高堂隆等,其当官见称,唯知占候而已。

当王莽代汉,改置柱下五史,秩如御史。听事,侍傍记迹言行,盖效古者动则左史书之,当有“言则右史书之”六字,今缺。此其义也。

汉氏中兴,明帝以班固为兰台令史,诏撰《光武本纪》及诸列传、载记。

又杨子山为郡上计吏,献所作《哀牢传》,为帝所异,征诣兰台。斯则兰台之职,一有“者”字。盖当时著述之所也。自章、和已后,图籍盛于东观。

凡撰汉记,此当有“者”字。相继在乎其中,而都为旧讹“谓”。著作,任著作之务也,时未立著作之名,故“谓”字误。竟无它称。

当魏太和中,始置著作郎,职隶中书,其官即周之左史也。晋元康初,又职隶秘书,著作郎一人,谓之大著作,专掌史任,又置佐著作郎八人。宋、齐已来,

以“佐”名施于“作”下。原注:改佐著作郎为著作佐郎。旧事,佐郎职知博采,正郎资以草传,如正、佐有失,则秘监职思旧讹作“司”。

其忧。其有才堪撰述,学综文史,虽居他官,或兼领著作。亦有虽为秘书监,而仍领著作郎者。若中朝曹魏、西晋,之华侨、陈寿、陆机、束晳,江左专称

东晋。之王隐、虞预、干宝、孙盛,宋之徐爱、苏宝生,梁之沈约、裴子野,斯并史官之尤美,著作之妙选也。而齐、梁二代又置修《隋。志》作“撰”。

史学士,陈氏因循,无所变革,若刘陟、一作“涉”,误。谢昊、顾野王、许善心之类是也。

至若偏隅僭国,夷狄伪朝,求其史官,亦有可言者。案《蜀志》称王崇补东观,许盖掌礼仪。又郤正为秘书郎,广求益部书籍。斯则典校无阙,属辞有所矣。

而陈寿评云“蜀不置史官”者,得非厚诬诸葛乎?别有《曲笔》篇,《内篇》第二十五。言之详矣。吴归命侯旧脱“侯”字。时,有左右二国史之职,薛莹为其

左,华核为其右。又周处自左国史迁东观令。以斯考察,则其班秩可知。伪汉嘉平初,刘聪年号。公师或以太中大夫领左国史,撰其国君臣纪传。前凉张骏时,

刘庆迁儒林郎中常侍,在东苑撰其国书。蜀李义门订本有“李”字,他本无。与西凉二一作“三”,非。朝记事,委之门下。

南凉主乌孤旧作“孙”,误。初定霸基,欲造国纪,以其参军郭旧作“郎”,恐讹。韶为国纪祭酒,使撰录时事。自余伪主,一讹作“事”。多置著作官,

若前赵之和苞,后燕之董统是也。

元魏初称制,即有史臣,杂取他官,不恒或作“常”。厥职。故如崔浩、高闾之徒,唯知知,如御史知杂之“知”。著述,而未列名号。其后始于秘书置著

作局,正郎二人,佐郎四人。其佐三史者,“三史”。一作“参史”,下同,未详。不过一二而已。普泰前废帝元。或讹作“晋秦”。以来。三史稍替,别置修

史局,其职有六人。当代都之时,史臣每上奉王言,下询国俗,兼取工于翻译者,来直或讹“置”。史曹。及洛京之末,孝文迁洛。朝议又以为国史当专任代人,

谓部人。不宜归之汉士。于是以谷纂、郭本注以纂俊易之。山伟更主文籍。凡经二十余年,其事阙而不载。斯盖犹秉夷礼,有互乡之风者焉。

高齐及周,迄于隋氏,其史官以大臣统领者,谓之监修。国史自领,则近循魏代,远效江南,参杂其间,变通而已。唯周建六官,改著作之正郎为上士、佐

郎为下士,名谥当作“号”。虽易,而班秩不殊。如魏收之擅名河朔,高齐。柳虬之独步关右,字文周。王劭、魏澹展效于开皇之朝,诸葛颖、刘炫宣功于大业

之世,亦各一时也。

暨皇家之建国也,乃别置史馆,通籍禁门。西京则与鸾渚为邻,东部则与凤池相接。而一无“而”字。馆宇华丽,酒馔丰厚,得厕其流者,实一时之美事。

至咸亨年,以职司多滥,高宗喟然而称曰:“朕甚懵焉。”乃命所司曲加推择,如有居其职而阙其才者,皆不得预于修撰。原注:诏曰:“修撰国史,义存典实,

自非操履忠正,识量该通,才学有闻,难堪斯任。如闻近日以来,但居此职,即知修撰,非唯编辑讹舛,亦恐泄漏史事。自今宜遣史司,精简堪修史人,灼然为

众所推者,录名进内。自余虽居史职,不得辄闻见所修史籍及未行用国史等之事。”由是史臣拜职,多取外司,著作一曹,殆一作“始”。成虚设。此四句,即

制诏中“虽居史职不得辄闻见所修”等句之意。凡有笔削,毕归于余馆。语意不甚清豁,恐有讹字。始自武德,迄乎长寿,其间若李仁实以直辞见惮,敬播以叙

事椎工,许敬宗之矫妄,牛凤及之狂惑,此其善恶尤著者也。

又案《晋令》,韦名。著作郎掌起居集注,汇集而注记之。撰录诸言行勋伐旧载史籍者。元魏置起居令史,每行幸宴会,则在御左右,记一作“纪”。

录帝言及宾客酬对。后别置修起居注二人,多以余官兼掌。至隋,以吏部散宫及校书、正字闲于述注者修之,纳言监领其事。炀帝以为古有内史、外史,今

既有著作,是外史。宜立起居。是内史。遂置起居舍人二员,职隶中书省。

如庾自直、崔浚祖、虞世南、蔡允恭等,咸居其职,时谓得人。皇家因之,又加置起居郎二员,职与舍人同。此之舍人,亦曰起居舍人。每天子临轩,侍立

于玉阶之下,郎居其左,舍人居其右。人主有命,则逼阶延首而听之,退而编录,以为起居注。龙朔中,改名左史、右史。今上即位,仍从国初之号焉。高祖、

太宗时,有令狐德棻、吕才、萧钧、褚遂良、上官仪;高宗、则天时,有李安期、顾胤、高智周、张太素、凌季友。斯并当时得名,朝廷所属者一无“者”字。

也。夫起居注者,编次甲子之书,至于策命、章奏、封拜、薨免,莫不随事记录,言惟二字恐当作“载言”。详审。凡欲撰帝纪者,皆称恐是“藉”字之讹。王

本作“因”。之以成功。即依义门订本。一无“即”字。一误作“命”字。今为载笔之别曹,立言之贰职。故略述其事,附于斯篇。

又按《诗。邶风。静女》之三章,君子取其彤管。夫彤管者,女史记事规海之所执也。古者人君,外朝则有国史,内朝则有女史,内之与外,其任皆同。故

晋献惑乱,骊姬夜泣,床第之私,房中之事,不得掩焉。楚昭王宴游,蔡姬对以其愿,王顾谓史:“书之,此十二字旧木无之,必是脱文。无此十二字不成语矣。

蔡姬许从孤死矣。”夫宴私而有书事之册,盖受命者即女史之流乎?至汉武帝时,有《禁中起居注》;明德马皇后撰《明帝起居注》。

凡斯著述,似出宫中,求其职司,未闻位号。隋世王劭上疏,请依古法,复置女史之班,具录内仪,付于外省。《周礼》宫人、女史之职,掌于天官。

此疏犹存此意。文帝不许,遂不施行。

大抵自古史官,其沿革废置如此。夫仲尼修《春秋》,公羊高疑脱谷梁赤。作传。汉、魏之陆贾、鱼豢,晋、宋之张璠、范晔,虽身非史职,而私撰国书。

若斯人者,有异于是,故不复详而录之。

夫为史之道,其流有二。何者?书事记言,出自当时之简;勒成删定,归于后来之笔。然则当时草创者,资乎博闻实录,若董狐、南史是也。后来经始者,

贵乎俊识通才,若班固、陈寿是也。必论其事业,前后不同。然相须而成,其归一揆。本音上声。

观夫周、秦已往,史官之取人,其详不可得而闻也。至于汉、魏已降,则可得而言。然多窃虚号,有声无实。案刘、《后汉》。曹《魏志》。二史,皆当代

所撰,能成其事者,盖唯刘珍、蔡邕、王沈、鱼豢之徒耳。而旧史载其同作,非止一家。如王逸、阮籍亦预其列。一讹作“例”。且叔师研寻章句,儒生之腐者

也;嗣宗沉湎曲蘖,酒徒之狂者也。斯岂能错综一作“措置”。

时事,裁成国典乎?

而近代趋竞之士,尤喜居于史职,至于措辞下笔者,十无一二焉。既而书成缮写,则署名同献;爵赏既行,则攘袂争受。遂使是非无准,真伪相杂。

是非真伪,指列名言。生则厚诬当时,死则致惑来代。而书之谱传,借一作“以”。为美谈;载之碑碣,增其壮观。旧本:既而自历行事,称其所长,则云

“某代著某书,某年成某史。加封若干户,获赐若干段,”诸如此说,往往而有。遂使读者皆以为名实相符,功尝相副。昔魏帝有言:一脱“言”

字。“舜、禹之事,吾知之矣。”此其旧作“则”。效欤!

卷十二古今正史第二

《易》曰:“上古结绳以理,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儒疑当作“传”,盖指注经者。者云:伏羲氏“始画八卦,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由是文籍主焉。”

又曰:“优羲、神农、黄帝之书谓之‘三坟’,言大道也;少吴、颛顼、高辛、唐、虞之书谓之‘五典’,言常道也。”《春秋传》载楚左史疑当有“倚相”二

字。能读三坟、五典。《礼记》曰:“外史掌三皇、五帝之书。”由斯而言,则坟、典文义,三、五史一作“典”。策,至于春秋之时,犹大行于世。爱及后古,

一作“世”。其书不传。惟唐、虞已降,可得言者。

然自尧而往,圣贤犹述,求其一二,仿佛存焉。而后来诸子,广造奇说,造唐、虞已上之说。其语不经,其书非圣。故马迁有言:“神农已前,吾不知矣。”

班固亦曰:“颛顼之事,未可明也。”斯则坟、典所记,无得而称者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