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女子汗蒸减肥身亡?
被认为是一种功效独特的养生手段,还被认为有减肥、排毒等功效。因此选择汗蒸、足浴来缓解疲劳的人很多。
近日,一名女士采用熏蒸减肥的方式进行理疗,结果出现感染中毒症状,昏迷多日后去世。平谷法院一审判处涉事熏蒸馆赔偿73.25万元。据了解,这起中药理疗汗蒸中毒致命的案件,在北京市尚属首例。
该案取证过程中发现熏蒸药包中有一部分粉末状物,无法辨别是何种物质。
走访北京部分足浴、汗蒸药包批发点发现,这些药包价格便宜到仅仅几分钱一包。记者根据商户提供的厂家地址,在山东找到一家生产药包的厂家,厂家直言不讳地称,他们生产的足浴粉主要原料是花椒和粗盐,只是在包装带上印上中药藏红花的名字。
徐先生的妻子胡女士于2013年7月22日在“曲姿健康瘦身馆”的中药理疗熏蒸馆接受药物熏蒸。不料,却在熏蒸1个半小时后出现恶心、呕吐症状,意识也开始不清楚,四肢不自主地活动,并伴随心悸。
徐先生原本要求将妻子立刻送医救治,但该熏蒸馆工作人员却告诉他过两个小时后就会好转,并阻止其将妻子送医诊治。
岂料,两个小时过后,妻子不但症状未见好转,反而还有加重的趋势,徐先生立即将妻子送医诊治,然而,虽然经医院极力抢救,但仍无法挽救患者生命,2014年3月10日,妻子胡女士去世。徐先生称,去世前的7个多月的时间,妻子一直昏迷,且面目发黑发紫。经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诊断,胡女士为感染中毒性休克死亡。
事发后,徐先生及家人将经营曲姿健康瘦身馆张某、刘某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起诉至法院,要求熏蒸馆赔偿其医药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经济损失***计122.33万元。
经检验,药包中内容物***有川楝子、昆布、大腹皮等17种中药饮片,但药包中粉碎成粗颗粒或细粉、外观特征不够明显的,尚有一部分不能确认。
根据中日友好医院送检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307医院毒检室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在送检血清中,汞、铅、铊、镉等含量均未超过正常值,送检血液、尿液中并未检测到其它毒物。
平谷法院认为,胡女士到张某、李某伶经营的曲姿健康瘦身馆接受熏蒸服务,双方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张某、李某伶应当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安全性。
作为熏蒸服务的经营者,张某、李某伶存在并未事先确定胡女士身体状况是否适合接受熏蒸、未将注意事项充分告知的情况下为其提供熏蒸服务,经过较长时间高温药物熏蒸,胡女士出现恶心、呕吐、心悸等不良反应,进食后出现意识不清、胡言乱语、躁动不安、四肢不自主活动的症状,且在其出现不良反应后,又错误判断,没有及时送医治疗,造成处理不当等错误。
经法院审理查明,胡女士的住院病历中记载,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是原因不明的熏蒸剂中毒、原因不明的暴露于热液和热气化物下,因此,胡女士的死亡与接受熏蒸服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但四位原告作为胡女士的家属,在其非正常死亡后未进行尸检就对其进行火化,导致胡女士的死亡与熏蒸之间的因果关系程度难以确定,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四原告承担。
对于张某、李某伶所应承担责任的比例,法院结合案情酌情确定,该熏蒸馆的实际经营者为张某、李某伶,登记业主是李某英,故李某英与张某、李某伶承担连带责任。
张某称胡女士的死亡可能因医疗过错导致,但并未就此提供证据或充分的理由,因此法院不予采纳。
综上,平谷法院一审判令张某、李某伶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连带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73.25万元,李某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