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晓松事件是怎么回事
高晓松事件指的是高晓松醉驾案。
2011年5月9日晚,高晓松因酒后驾驶,造成四车追尾。10日下午4时15分,高晓松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有网友将醉驾者高晓松的成名作《同桌的你》进行了改编,新版名为“酒驾的你”,以此来调侃酒驾入刑后第一个被抓的名人。这就是高晓松醉驾案。
2011年5月17日下午,高晓松醉驾案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最终,高晓松以“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6个月,罚款4000人民币。在庭审过程中,高晓松态度较好,完全认罪,他还称“酒令智昏以我为戒”。
三份证据:
高晓松律师提供三份证据,一是同桌喝酒的吴波证明高曾叫代驾,二是同事朋友张亚东小珂说他喝酒平时都找别人找代驾,三是出示受害人的求情谅解信和赔偿书,希望判处时能多参考。
同时,律师表示高晓松放弃做“无罪辩护”。“我们是有可能是对被告人做无罪辩护的,由于证据的不合法,但是昨天下午我们在会见被告人的时候,有这样一个机会,但是被告人劝说我说让我放弃这样的想法,他说一切事实都存在,我不想回避什么,即使是有这种可能,也不要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