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主要习俗
清明节,又称踏青节、行清节、三月节、祭祖节等,节期在仲春与暮春之交。清明节源自上古时代的祖先信仰与春祭礼俗,兼具自然与人文两大内涵,既是自然节气点,也是传统节日。扫墓祭祖与踏青郊游是清明节的两大礼俗主题,这两大传统礼俗主题在中国自古传承,至今不辍。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古老的节日,既是一个扫墓祭祖的肃穆节日,也是人们亲近自然、踏青游玩、享受春天乐趣的欢乐节日。斗指乙(或太阳黄经达15°)为清明节气,交节时间在公历4月5日前后。这一时节,生气旺盛、阴气衰退,万物“吐故纳新”,大地呈现春和景明之象,正是郊外踏青春游与行清墓祭的好时节。清明祭祖节期很长,有10日前8日后及10日前10日后两种说法,这近20天内均属清明祭祖节期内。
清明节是传统的重大春祭节日,扫墓祭祀、缅怀祖先,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优良传统,不仅有利于弘扬孝道亲情、唤醒家族***同记忆,还可促进家族成员乃至民族的凝聚力和认同感。清明节融汇自然节气与人文风俗为一体,是天时地利人和的合一,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先祖们追求“天、地、人”的和谐合一,讲究顺应天时地宜、遵循自然规律的思想。
清明节与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并称为中国四大传统节日。除了中国,世界上还有一些国家和地区也过清明节,比如越南、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等。2006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和国文化部申报的清明节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清明节,兼具自然与人文两大内涵,既是“二十四节气”之一,也是传统祭祖节日。“二十四节气”是上古农耕文明的产物,它与干支时间以及八卦等是联系在一起的,有着久远的历史源头。“二十四节气”不仅在农业生产方面起着指导作用,同时还影响着古人的衣食住行,甚至是文化观念。在早期观象授时时代,依据斗转星移定岁时,斗柄顺时针旋转一圈,谓之一岁(摄提)。天维建元,是从寅开始的,如《淮南子·天文训》收录:“帝张四维,运之以斗,月徙一辰,复返其所,正月指寅,十二月指丑,一岁而匝,终而复始”。在传统文化中,寅位是后天八卦的“艮位”,是岁终岁首交结的方位,代表终而又始,《易·说卦传》:“艮,东北之卦也,万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也。”故,北斗星的斗柄从指向正东偏北方位的“建寅”之月为起始,然后顺时针方向旋转,循环往复;岁末十二月指丑方,正月又复还寅位,终而复始。北斗星循环旋转,斗柄回寅,乾元启运,时回新春。当斗柄指向正东偏南的“乙”位时为清明节气。清明这一节气,万物皆洁齐、生气旺盛、吐故纳新、气温升高,大地呈现春和景明之象,正是郊外踏青春游与行清墓祭的好时节。
清明节还融合了另外一个较早出现的节日—上巳节的习俗内容。上巳节,俗称三月三。上巳节是古代举行“祓除畔浴”活动中最重要的节日,人们结伴去水边沐浴,称为“祓禊”,此后又增加了祭祀宴饮、曲水流觞、郊外游春等内容。上古时代以“干支”纪日,三月上旬的第一个巳日,谓之“上巳”。“上巳”一词最早出现在汉代文献,《周礼》郑玄注:“岁时祓除,如今三月上巳如水上之类。”魏晋以后,上巳节的节期改为阴历三月初三,故又称“重三”或“三月三”。
清明节虽有着久远的历史源头,但在全国范围盛行并设扫墓假期是在唐宋之后。据资料记载,唐代,由于官吏回乡扫墓,时有耽误职守的事,唐玄宗颁布政令解决假期的问题。开始规定寒食节放假四天:“(开元)二十四年(736年)二月二十一敕:‘寒食、清明四日为假。’”(《唐会要》卷八十二),按大历十二年(777年)诏令,唐朝衙门依例放假五天:“自今以后,寒食通清明,休假五日。”。到贞元六年(790年),假日加到七天。这样官员们可以从容地进行扫墓祭奠之事。唐朝王冷然的《寒食篇》中说:“秋贵重阳冬贵蜡,不如寒食在春前。”由此可见,当时寒食节已经成为唐朝一个很隆重的节日。
宋代的寒食、清明也放假七天。北宋庞元英《文昌杂录》卷一记载:“祠部休假岁凡七十有六日,元日、寒食、冬至各七日。”南宋陈元靓《岁时广记》卷十五引宋吕原明《岁时杂记》说:“清明前二日为寒食节,前后各三日,凡假七日。而民间以一百四日禁火,谓之私寒食,又谓之大寒食。北人皆以此日扫祭先茔,经月不绝,俗有寒食一月节之谚。”据宋《梦粱录》记载:每到清明节,“官员士庶俱出郊省墓,以尽思时之敬。”清明前后的扫墓活动常成为社会全体亲身参与的事,数日内郊野间人群往来不绝,规模极盛。
1935年中华民国政府明定4月5日为国定假日清明节。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其中规定“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2008年,清明节正式成为法定节假日,放假一天;2009年,清明节假期包括调休又改为3天。